哈市25岁女孩肖笑嫁给37岁男子,结婚不到一年遭遇丈夫家暴,提出离婚时竟莫名要求分担80余万夫妻共同债务,肖笑坚决要离婚,丈夫却称离婚就要分担债务,肖笑拒绝接受,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并否认该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婚前买套房婚后私自抵押贷款80余万
2014年3月,肖笑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经商的37岁男子赵勉,赵勉的谈吐和呵护让肖笑很动心,很快两人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3月,两人领证结婚。2015年2月的一天,赵勉给肖笑打电话,称自己在哈市买了一套百余平方米的房子,因当时无法回哈,让肖笑帮办了房屋进户,所以,虽然购房发票上是赵勉的名字,但购房合同上的签字都是肖笑。
直到2016年3月两人准备离婚时,该房产房产证还未办理,这套房子做什么用,多少钱买的,肖笑从未过问。办离婚时,肖笑才知道,2015年7月,赵勉从某银行以抵押该房产的形式贷款80余万元。
结婚一年闹离婚竟让妻子承担40万债务
2015年9月,因赵勉总喝酒,两人发生争吵,赵勉打了肖笑,肖笑负气回了娘家,赵勉酒后赶来,与肖笑父母发生争吵,还打伤了肖笑的母亲,从此两人分居。2016年3月,肖笑提出离婚。肖笑离婚态度坚决,赵勉却要求她共同承担80余万的欠贷。
近日,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在庭上,赵勉称80余万贷款发生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肖笑承担40万债务,而肖笑承认购房合同上有自己的签名,但自己未出一分钱,房子是赵勉婚前个人财产,80余万贷款自己并不知情,也没拿到一分贷款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赵勉独自承担。
法院: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由丈夫独自承担
经双方证据认证,法庭认为,赵勉、肖笑夫妻有警方出警家暴记录作为证据,且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感情基础不牢,已无和好的可能,对于肖笑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争议房产为赵勉婚前财产所得,应归赵勉占有使用,赵勉抵押所得贷款80余万元,借款日至起诉离婚日间隔较短,数额明显超出夫妻日常生活所需,且赵勉无其他证据加以证明该笔借款的用途,因此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夫妻离婚,房产归赵勉所有,贷款债务由赵勉承担,夫妻平分诉讼费。
据主审法官介绍,如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债务并未给予夫妻合意或者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未借债配偶方可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孙海颖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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