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一名妙龄女子在南宁街头裸奔、拍摄不雅照的两段视频在网上疯传,因视频中出现南宁地标等信息,该事件一度引发网友热议和谴责。裸奔者何人?为何作出如此举动?记者多方了解得知,视频主角为柳州一在校大学生,目前警方根据规定,对涉事女子处以5日行政拘留。
前段时间,不少南宁市民发现,网络疯传两段视频,内容相当不雅,发生地在南宁。视频中一名年轻女子身着大衣、面带微笑,在夜间的民族大道上行走、奔跑。当时,还有不少电动车从这名女子身边经过,她也一度在机动车道上活动。画面当中出现了南宁地标,这也让人确定视频拍摄于南宁。而另一段相关的视频中,同样的当事人出现在街头,对着镜头露出敏感部位,有网友认出,拍摄地很像中山路夜市。而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女子面带微笑,动作轻松自然,不像是非清醒状态。
该视频经传播发酵,引发网友极大关注。不少网友对此表示愤怒,指责当事人行为欠妥,认为其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敏感部位,影响非常恶劣,呼吁警方依法对此严查。
2月2日当天下午,南宁市青秀公安分局发布通告称,警方已留意到该事件,并组织警力对此展开调查。
2月7日,记者了解到,日前警方已查明此事,并对视频中的女主角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有知情人称,该女子籍贯柳州,今年不过20岁,目前还在某所高校就读。此前,她与南宁一名摄影师取得联系,约定拍摄人体艺术照。1月24日,她来到南宁入住酒店,两人见面并在客房内拍摄了人体艺术照。25日凌晨,她与摄影师又来到南宁市中山路。当时,女子只穿着一件大衣和皮鞋。他们首先选择了一家夜市摊点,由摄影师用手机拍摄了一段不雅视频。随后,女子又走到民族大道,两人拍摄了第二段不雅视频。摄影师拍摄不雅视频后,通过网络传给张某,而张某则将不雅视频传入自己所在的摄影师微信群,导致不雅视频在网上传播。
不过这一细节尚未得到官方证实。警方提醒市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相关链接:
南宁农村青年创业项目获授信1亿元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