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敬儒
去年,琼山区大坡镇东昌居居民陈忠因患病在187医院进行手术,加上术后化疗,单个人支付的医疗费就达10万元,好在有政府实施的医疗救助政策给他报了2万元,达到救助的封顶线。
记者从市低保中心获悉,去年像陈忠一样,我市共有7663人次获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398.08万元。其中,城市802人次,551.31万元;农村6861人次,1846.77万元,减轻了患者的一些经济负担,缓解了就医带来的困难。
医疗救助封顶线从2万元/年升至10万元/年
医疗救助工作是一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民心工程,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缓解就医困难和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切实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
“非常感谢政府的救助,2万元的大病救助对于我这种患上大病的家庭来说,可以称得上雪中送炭”。陈忠说,从2015年底至2016年,他因患重病在医院进行了手术,随后还化疗了几次,目前只能在家疗养身体。由于不能劳动,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仅靠妻子不足1000元的退休金,去年下半年住院产生的费用的救助,他已将材料上交,等待审批。
获得2万元救助的还有秀英区秀英街道秀中居委会低保对象吴月金老人。去年吴月金老人患尿毒症住院多次,医疗费个人支付部分就有好几万元。吴月金的女儿说,老人经常住院,现在已经不能自理,今年1月份又住院了10天,花了一万元医疗费,个人支付了7000多元,给她们几姐妹的负担很重,幸亏政府救助了2万元。
医疗救助在因病致贫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非常重要。海口市医疗救助对象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其中重点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他救助对象一类是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以上)及重病患者。重病患者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特殊门诊和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的患者。另一类是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同时符合以上几个条件的人员只按其中一类人员标准救助,不得重复救助。
据悉 ,原来我省医疗救助政策中最高救助限额统一为2万元,新修订的《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于去年12月正式颁布实施后,在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比例、救助限额方面都有很大的突破。其中,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最高额度将从2万元/年升至10万元/年。市低保中心负责人称,《办法》实施后,相应救助限额全部调高。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符合条件者须在今年3月底前申请
记者从市低保中心获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从2016年至今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救助的须在今年3月底前向区民政局或镇(街道)申请。
按照规定,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凭相关证件及诊断病历、医疗费用单据和必要病史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民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回复。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及诊断病历、医疗费用单据和必要病史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区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回复。区民政部门对救助申请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回复。
因病致贫救助对象本人或者家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证明、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诊断病历、医疗费用单据和必要病史证明等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派人(村居委会配合)入户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公示7天,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回复。区民政部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回复。
(海口网2月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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