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有声历史资料未申报国有可移动文物珍贵原声母带数字化过程中质量受质疑
调查动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博科娃说,保护世界音像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集体记忆。然而,在保存“极具历史价值的音像档案和珍贵的国家文化资源”的中唱公司,其员工多年来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称中唱公司保管的几乎涵盖中华有声历史母版文物有可能被盗录和损毁。员工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北京,天宁寺前街2号。
一条百余米的小马路尽头有个院门。远远望去,“北京唱片厂”五个金色大字横亘在院内小楼楼顶上,格外醒目。院门外墙一侧竖挂着白底黑字的“中国唱片总公司”的牌子。一座半米高的石雕小狮子抵近撂置在牌子下方,挡住了“公司”两个字。
若有谁不知道这家单位,行至院门口才能看清牌子上标示的单位全称。
今年春节前,关于中唱公司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宣判,中唱公司败诉。在这起诉讼背后,则是关于中唱公司所保存的珍贵音源资料的保护。
记者多次采访遭拒
2016年12月19日,周一。
上午9时许,记者走进那幢院子,来到B座三层的中国唱片总公司接待服务台前,从服务台南面窗口扭头望去,天宁寺塔巍然矗立,近在咫尺。这座建造于辽代的八角十三层檐密檐式实心砖塔,是首都北京城区现存最古老的地上建筑。
距此一年半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两次开庭审理中唱公司诉公司员工凌博名誉权纠纷一案。
记者曾多次上网登录中唱公司点击“公司简介”,看到如下文字:
“中国唱片总公司建立于1949年5月,在解放前大中华唱片公司、百代唱片公司、胜利唱片公司等旧中国唱片工业基础上不断发展壮大,是中国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资源最丰沛的国家音像出版机构,总部设在北京。原隶属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999年与政府脱钩,由中央企业工委领导,2003年归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唱片总公司保存并积累了13万面唱片金属模板、4.5万条磁记录胶带,十多万首(部)作品,基本上囊括了二十世纪我国音乐、戏曲和曲艺等艺术领域创作、表演的优秀作品和珍品,其中有的已属旷世孤品,成为极具历史价值的音像档案和珍贵的国家文化资源。”
记者注意到,“公司简介”中特别提及“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中唱公司锐意改革,制定了‘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企业创新’的指导思想,确立了以数字化经营为重心的新发展战略”。
记者询问服务台一位工作人员可否有公司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这名工作人员说办公室主任栾双杰已经在办公室了,她去通报。很快,记者被告知,栾主任没有时间接待,同时,也未告知是否可续约采访时间。
此前5个月,记者曾第一次前往中唱公司采访,服务台人员曾拨通栾双杰电话,告知有《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这位主任以未在单位为由谢绝。记者也曾拨通中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高琦先生的手机,这位总经理未听完记者介绍采访内容即挂断电话,此后再也不接记者电话。
“中唱”起诉被告侵权
早在2014年12月27日,中唱公司音乐编辑凌博通过个人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在网上发表了《中华民族的可移动文物为什么交给了日方?!》的长微博。
2015年2月9日,中唱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琦在单位盖章的起诉书上签名,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待岗员工”凌博作为被告诉至法庭,起诉书称,被告发表危言耸听言论,恶意诽谤攻击,在社会上对中唱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其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民事纠纷。
原告中唱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被告在网上发表的《中华民族的可移动文物为什么交给了日方?!》长微博中编造“中唱将全部录音母带交给日方主控的公司来完成母版数字化工程”;“中唱周建潮(原中唱公司总经理——记者注)勒令全部中唱人员停工,由日方全面负责历史母版数字化工作”;“周建潮勒令全部中唱公司的母版也要全部交给日方,甚至将保管的中共机密录音母带全部交给日方”等危言耸听的言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原告中唱公司认为,被告发布的“这些网络谣言”,引发了国资委等国家有关部门对中唱公司所承担的国家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质疑,损害了中唱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严重侵犯了中唱公司及有关领导的名誉权。为此,原告中唱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将涉案博文及相关博文全部删除,并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判令被告赔偿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5年6月30日下午两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这起侵犯名誉权纠纷案,记者事先征得西城法院同意走进法庭旁听。由于原告当庭提出此案涉及商业秘密不允旁听,经法官认定,记者退出法庭在外等候,庭审仅一个多小时即结束。
被告提交证据辩驳
庭审结束,中唱公司委托代理人栾双杰及律师走出法庭,谢绝了在庭外守候的记者提出的即时采访请求。
凌博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梁雅丽向记者介绍说,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12年10月16日,中唱公司与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签署了“项目委托书”。该委托书内容为中唱公司将现存的13万面金属唱片模板和4.5万条磁带委托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以数字化形式将其内容实现永久保存,成为极具历史价值的音像档案和珍贵的国家文化资源。可以佐证的是,中唱公司在网页上一直对外称该公司保存并积累了13万面唱片金属模板、4.5万条磁记录胶带,十多万首(部)作品,其中“有的已属旷世孤品”。
然而,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到底是不是所谓的“日方”呢?
记者查询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发现,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董事长为房成义,副董事长为堀彻(日本),总经理为阎华,另有董事5名。这家公司的投资人分别为中唱公司、MEMORY-TECH株式会社、株式会社BMB,出资金额分别为510万元、390万元及100万元。
梁雅丽律师向记者证实,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在股权构成上共有三位法人股东,其中两位法人股东为日本公司,中唱公司持股51%,两家日本公司持股49%。在中唱与日方签订的甲乙双方合作协议第29项中写有“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提名”,第30项中写有总经理的职责为“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而这位总经理就是日方公司代表阎华。
梁雅丽认为,“日方完全可以接触并处置项目所涉全部母带,而中唱在合同中对日方权利没有予以任何限制。相关媒体报道也明确体现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日方代表阎华对中唱所存老唱片数字化的全程领导”。
在凌博向法庭提供的涉诉证据中,记者看到多篇媒体相关报道,均提到阎华是“中华老唱片数字资源库项目技术总监”,正是这位日方代表,向前去采访的多家媒体记者介绍了“老唱片保护工程”的重要性。
一审被告胜诉官司
2017年1月20日8时许,凌博签收了寄自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封EMS快递邮件,他拆开邮封,取出一份多达12页的判决书。他看到判决书最后一页上标注的日期为1月13日。
这份判决书写道,“本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于2014年12月27日发表的《中华民族的可移动文物为什么交给了日方?!》的博文,就原告将其保管的录音母带交给日方主控的公司来完成数字化工程发表评论……被告发表的诉争博文中,关于原告与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合作、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有日方公司控股等内容基本属实,诉争博文虽存在涉及此事的具体时间、数字、金额等内容不够准确的情况,但因博文中反映的内容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不应认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故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将涉案博文及相关博文全部删除,并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之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凌博看到这份判决书在最后写道,“驳回原告中国唱片总公司之诉讼请求”,以及“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中国唱片总公司负担”的字样。
一审官司胜诉后,凌博告诉记者,他目前尚未收到原告方上诉的消息,如果对方上诉,他相信法律能够站在自己掌握的事实一边。他说官司输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国家能不能真正保护好属于全民族的历史珍贵音像文献。
呼吁拯救珍贵文献
凌博所说的“保护好属于全民族的历史珍贵音像文献”,其实已有不少中唱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关注到。
恰在中唱公司向媒体宣传将老唱片金属母版和磁性胶带数字化转型之时,持续有中唱公司职员具名向国家有关部门投诉。
凌博介绍说,他所以撰写《请拯救中唱保存的中华唯一的唱片母版文物库与党政有声历史文献》,是依据201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国家政治安全、国家文化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等法规,为中唱公司保管的几乎涵盖中华有声历史母版文物有可能被盗录和损毁而担忧。这位曾经于2005年独立编著了中国第一部有声历史文献巨著《中国电影百年寻音集》的资深音乐编辑,对中唱公司及其所属各分公司版库所藏母版有着深入地了解与研究,并拍摄过相关的几部专题片,采访过在世的数位中国唱片历史的见证人。
凌博告诉记者,中唱公司与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后,中唱公司为此关停了自家运作8年之久的原有老唱片母版数字化工程项目组,将中唱公司全部设备提供以阎华为日方代表的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工商局注册期限仅至2015年4月23日。
凌博说,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的所谓技术人员“既无专业技术操作履历又缺乏基本音乐修养”,他们在整理历史录音母带的工作中罔顾其珍贵性,或将珍贵原声肆意降调,或以录音母版胶带的反面采集声音,或整段删节,或错将大量音源资料胡乱归类且对资料名称张冠李戴。
正当权威媒体纷纷报道中唱公司启动的“中华老唱片数字资源库”项目取得显著成效,中唱公司负责人对外宣布已经完成近20000条开盘胶带母版的数字化采录、完成金属唱片母版数字化6000多面,凌博几乎不敢相信,经中唱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由日方负责数字化的近20000盘录音母带完成品几乎全部需要返工。
邢宝强多年来一直以中唱公司老职工的身份屡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他掌握到的本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他递给记者十几份举报文字,其中有《我要问中唱领导干部你们有担当吗》一篇,材料开头第一句就写道“文化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在他看来,中唱公司保存的13万面金属唱片模板和4.5万条磁记录母带是民族和国家的瑰宝,不是谁都可以任性把持的。
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披露,尽管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已经因注册到期被工商部门注销,但是日方招募的全部工作人员被中唱公司悉数收编,继续承担中华老唱片保护工程的母版数字化工作,原日方管理人员的身影仍时而出现在保护母版工程的工作场所,而两位中唱公司资深录音师已被罢免验收工作职责。验收工作处于日方公司代表阎华原班人员相互自检的状态。
国家拨付资金逾亿
原告在起诉书中提及被告在《中华民族的可移动文物为什么交给了日方?!》长微博中写道:
“中唱领导以历史录音母版数字化工作向财政部申请一个亿以上的专项拨款并获得支持,如今一小撮掌握着权力的党员干部,却肆意将先辈们誓死保存的中华民族有声文物拱手交给了日方,还附赠上亿元的复制经费”。
据记者查询获悉,早在2006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吴雁泽、韦廉、杨伟光、陈钢、李谷一等近40位全国政协委员联袂签署一份《关于抢救和保护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唱片历史音源》的提案,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关注并解决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中国唱片历史音源的抢救和整理。
提案依据中唱公司凌博等几位音乐编辑反映中唱保存的包括中华有声历史第一张唱片在内跨越百余年的库存唱片模版和录音带受到侵蚀的现状,痛心疾首地呼吁抢救任务迫在眉睫,提议政府部门成立中国唱片博物馆,将当年由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委托中唱代为保管的中华有声历史母版从中唱企业中剥离出来,并针对包括中唱公司保留的珍贵音源资料在内的全国有声历史资料实施抢救整理。
时隔5年,中唱公司为抢救海量老唱片文物申报的“中华老唱片数字资源库及应用”项目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被正式列入国家“‘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成为国家级重点文化项目。
凌博告诉记者,阎华这位日方代表即时以中唱公司“中华老唱片数字资源库项目”技术总监身份现身在多家媒体的相关报道中,据这位技术总监向媒体披露,“中唱对版库所存文物进行了详尽细致的盘点和整理,并且将中唱成都公司、中唱广州公司版库的近万盘胶带母版运至北京,统一进行数字化采录”。
记者调查获悉,原隶属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中唱公司于1999年改由中央企业工委领导,2003年归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月,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唱公司并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2013年3月,中唱公司整体并入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记者调查得知另一相关事实:中唱公司2010年10月以“中华老唱片保护工程”项目为名提出资金申请,总体经费预算1.2095亿元人民币。据悉,此项申报已经政府部门审批并有多达数千万元的数笔资金陆续入账中唱公司。
“抢救”还是“毁损”
张小杰是中唱公司技术专业人员、国家一级录音师,也是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获评人,他曾在中唱公司与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后代表中唱公司验收母版数字化成品,他告诉记者,做母版数字化需要三方面条件:人员、设备和声学房间。在中唱公司数字化原班人马即中唱公司资料室的录音制作人员中,多的具备30余年录音经验,少的也有10年以上录音经验;他们使用的设备是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设备;中唱公司的声学房间是由广电声学所专家设计的,而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的日方所谓技术人员以前从没做过母版数字化,他们没设备也没有声学房间。这位国家一级录音师不明白的是:一方是“三有”且“三优”,另一方是“三无”,但中唱公司执意选择了“三无”的日方。
作为数字化成品的最后把关验收人,张小杰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3年中唱胜利影音有限公司制作数字化成品不合格清单,这份统计清单显示,经报送验收的24批成品中每批均有问题,识别码与声音文件对应方面不合格率为100%。检视每件数字化成品验收,经张小杰本人验收成品的合格率仅为25%,不合格率高达75%。另一名验收人员统计的不合格率也超过了70%。更可怕的事实是,数字化前40批约18000张光盘全部成为废品。
一次次核验不合格不仅令资深录音师张小杰惊讶,也被参加中唱公司第三次技术研讨会的专家、同事所共同见证,比如把磁带面搞反放音、多次明显跑调、把原作品降低一个八度、删除原作品一段音乐。最登峰造极的是,一首20分钟左右的戏曲经数字化后竟然一点声音都没有。
张小杰神情凝重地告诉记者,中唱公司保存着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叶剑英、宋庆龄等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完整讲话录音。这些领导人的讲话录音到底属于国家秘密、国家档案还是国家文献,应当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鉴定。但无可置疑的是,无论鉴定定性是什么,都不能让普通人随便拥有和利用。
未申报可移动文物
2016年1月20日,中唱公司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参与大会的凌博和张小杰在会上获知,中唱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宣布,中唱公司现有资产将全部无偿转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继而欲将中唱公司改为股份制企业,主持会议的中唱公司领导要求与会公司职工举手表决。
“中唱公司拥有的历史音源资料应归属国家可移动文物,凭什么变成华录公司的资产?”凌博和张小杰告诉记者,只有他们两人在这次会议上投了反对票。
张小杰告诉记者,早在2014年2月,中唱公司派人参加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办的“新闻出版系统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首期培训班”。不久,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张小杰曾询问过中唱公司参加首期培训班的两名公司干部,“中唱公司保存的唱片母版哪些可以算作可移动文物,哪些不能算”?对方毫不犹豫地回答,“1949年以前的都可以算作可移动文物”。
记者查询相关文件知悉,国务院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决定从2012年开始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由于记者两次前往中唱公司采访、多次打办公电话及公司负责人手机均被拒绝,遂前往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调查核实中唱公司是否申报可移动文物。
国家文物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告知记者,从未收到中唱公司申报可移动文物材料。北京市文物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于2016年5月26日和12月16日以书面和口头形式明确通报记者,从未收到中唱公司申报可移动文物材料。
凌博告诉记者,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将中唱公司拥有的可移动文物从中唱公司剥离出来,成立中国有声历史博物馆,再调集全国专业人才,从事对珍贵音源可移动文物的系统保护与整理。
中唱公司为何不按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去做,为何不申报可移动文物目录,为何不接受记者正当采访?这让记者感到十分困惑。
记者获悉,中唱资深录音师张小杰在临近春节前正式辞掉在中唱公司的职务,此时距他正式退休年限还有数年。(本报记者 杜萌韩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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