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9日消息(记者李珊珊)2017年春季学期开学临近,9日,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已将本学期海口市中小学收费项目与标准予以公布。高中阶段省一级学校420元/学期/生,非省一级学校350元/学期/生,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免收课本和作业本费用。
据规定,2017春季学期高中阶段,海口一中、海南华侨中学、海口实验中学、琼山中学等四所省一级学校为420元/学期/生,其他学校均为350元/学期/生。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免除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按照财政补贴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费提供课本、作业本。其中,民办学校按小学650元/年/生、初中850元/年/生予以减免学杂费,不得收取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农村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民办学校和城市公办学校按照财政补贴寄宿制学校200元/年/生的标准,相应减免寄宿生住宿费。
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现行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小学生伙食费、小学生午休管理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高中军训费、补办证(卡)费、热水费(洗澡用水,不含学生饮用的热开水);代收费项目为:高中学生教材费、高中学生电影费、作业本费、考试费、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和中小学生校服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保卫、学生保险、单车保管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学校强制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和报刊杂志。
同时,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市民价格举报电话:12358,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秀英区教育局:68661609,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琼山区教育局:65821238,美兰区教育局:6535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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