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2月9日电 (黄晓芬 叶茂)男子酒后驾驶,后与他人发生扭打被警方查获,期间还辱骂、威胁并殴打民警。福建古田县法院9日披露,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人民币。这已是陈某某第三次因酒后驾驶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7日晚,陈某某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从古田县鹤塘镇某村村委会对面的小吃店行驶至该村一彩票店的门口,后与林某某发生扭打,被接警而至的民警当场查获。
经抽取血样鉴定,陈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2.8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期间,陈某某因不满,辱骂、威胁并殴打民警,被处以行政拘留9日、罚款人民币200元。
据了解,2015年11月6日、2016年5月11日,陈某某因酒后驾驶,先后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四个月,均并处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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