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亩农用地被违法出租造成环境污染
北京通州:对农业局怠于履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本报北京2月9日电(见习记者闫晶晶)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因通州区农业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向该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通州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通州区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通州区永乐店地区水产站(以下简称“永乐店水产站”)在不符合法定条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2003年12月起将其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700亩划拨设施农用地违法出租给企业。占地企业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开发建设了石材城,改变了土地用途,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上述划拨设施农用地为永乐店水产站的国有资产,通州区农业局作为永乐店水产站的主管部门,未依法对永乐店水产站出租国有资产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导致划拨土地使用权被非法出租,设施农用地的用途被违法改变,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2016年11月23日,通州区检察院向通州区农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督促永乐店水产站尽快纠正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国有资产。截至目前,通州区农业局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职责,未督促永乐店水产站纠正擅自出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国有资产被违法出租状态仍在持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安全难以保障,也严重影响了涉案设施农用地既定用途的发挥,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国有资产的依法使用,促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积极履行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通州区检察院就该案向通州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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