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家暴 女子杀夫获轻判
被告人自首并获谅解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7年徒刑
女子杨艳玲与丈夫因琐事在暂住地相互厮打时,被丈夫掐住脖子。两人被儿子拉开后,丈夫又欲动手,杨艳玲持刀刺向对方胸部,致其死亡。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被害人对于案件的引发确有责任,杨艳玲自首并获得谅解,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杨艳玲有期徒刑7年。
凶手被谅解 村民求轻判
杨艳玲今年40岁,与丈夫袁某育有两个儿子,夫妻俩在京经营一家小卖部。去年2月26日22时许,在丰台区大红门暂住地内,杨艳玲与袁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并厮打。其间,袁某持续掐杨艳玲的颈部,后被其子拉开。
袁某欲再上前殴打杨艳玲时,杨艳玲持刀刺扎袁某左胸部一刀。袁某被刺后,杨艳玲和儿子欲救治,并将他扶至院门外,由杨艳玲照看袁某,儿子请求邻居帮忙拨打120并报警。
不幸的是,120急救医生到达时,袁某已死亡。警察将杨艳玲带至派出所。
司法鉴定显示,杨艳玲虽有癔症,但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袁某的母亲等亲属对杨艳玲出具谅解书,请求从轻处罚。村民们还联名请愿,称袁某生前性情暴躁,不务正业且有殴打妻子、孩子的情况,请求对她从轻处罚。
大儿子曾作证,父母总是吵架,偶尔会动手,都是父亲打母亲。母亲一般不还手,总忍着。“我感觉父亲总是没事找事挑毛病,以此为借口跟我们吵架。这次应该是把母亲打急了,母亲才用刀捅了父亲。”
回家就打架 儿子劝无果
杨艳玲供述称,她和袁某近十年来一直关系不好,常因家庭琐事吵架。袁某平时外出打工,很少回家,回到家就和她吵架,每次吵架都会动手,揪住她头发就用巴掌扇脸,她不敢还手,每次只能用手挡着。有时儿子想劝,袁某也打孩子,之后,儿子也不敢管了。
事发当晚6点,两人再次吵架并动手,杨艳玲的手机屏幕摔碎了。晚上9点,她出门修手机,后返回小卖部。当时袁某和小儿子在看店。
杨艳玲说,她进里屋后,袁某进来和她提起以前的事,并想要离婚,两人又争吵起来。后袁某把她按倒在沙发上,用左手按住右侧肩膀,右手掐她的脖子。感觉快要窒息,她用力去推袁某,并呼喊小儿子救她。后儿子跑进来拉开了他们,并站在两人中间。
此时,见袁某还要上前殴打自己,杨艳玲从沙发上拿起刀扎了对方胸部一刀。“这次吵架,我担心他打我,所以就一直拿着刀,出门修手机也随身带着,到家后就随手放到沙发上了。”
看见袁某流血后,杨艳玲赶忙用手帮他捂着,并叫儿子赶紧打电话叫救护车,但赶来的120医生检查后说人已经不行了。
被害人有责 轻判被告人
庭审中,为杨艳玲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表示,杨艳玲具有自首情节并已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等,建议对杨艳玲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杨艳玲因婚姻家庭琐事与丈夫袁某产生矛盾进而厮打,其间持刀刺扎袁某身体并致其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袁某曾持续掐杨艳玲的颈部,且造成其轻微伤的后果,被害人对于案件的引发确有责任。
但在二人之子将二人拉开后,杨艳玲又持刀刺扎被害人,故被害人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鉴于杨艳玲自首,案发后积极救治并获得袁某亲属的谅解、袁某对案发有一定责任等,一审从轻判处杨艳玲有期徒刑七年。(记者颜斐)
相关链接:
南宁出台反家暴告诫制度 妇女儿童防家暴有据可依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