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份由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下发的《关于对马某君同志在公共场所打麻将的处理意见》在网络热传。下午,该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护士马某君下班后在餐饮店打麻将,被扣罚3个月绩效。其本人及所在科室被全院通报批评。
上述文件称,1月18日15时至17时,贵州省纪委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普外二科护士马某君在南明区御庭轩餐饮店打麻将,给医院和科室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按照贵阳市卫计委纪委要求,结合科室处理意见,经讨论决定,对普外二科及马某君个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扣罚科主任及护士长当月绩效奖。对于马某君本人,要求其做出书面检查,同时扣罚3个月绩效。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该医院检察室工作人员处证实了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工作人员表示,马某君是在工作之余打麻将时被纪委查到。院方接到纪委通知后,本着贯彻贵阳相关文件精神,本着教育员工的目的,对此事进行了通报处理。
据了解,2014年2月10日,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市监察局出台《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参与打麻将“三不许”的公告》,明确提出公职人员不许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进行打麻将等类似活动,不许在除家庭以外的公共场所进行打麻将等类似活动,不许与利益相关人员进行打麻将等类似活动。凡举报查实的,对实名举报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 律师说法
医院处分行为属变相克扣工资
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韩骁律师认为,贵阳第一人民医院职工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按《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非工作时间进行娱乐活动是该职工的自由,医院无权对其在非工作时间的行为进行管理。”韩骁称,医院据此扣除三个月绩效奖的处分行为属于变相克扣工资,违反《劳动法》规定。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 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参与赌博,处罚单位是公安机关,与用人单位无关,目前该事件也尚未有涉嫌赌博的信息披露。
但纪委可对该职工进行纪律处分。韩律师分析,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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