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西长屯村原会计丁凤民,以亲属名义虚报地下管道90米,骗取补偿款1.35万元……2016年11月,丁凤民被开除党籍。2月8日8时3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丁凤民只是其中的一起。(2月11日新华网)
近几年,各地加快“拍蝇”步伐,“微腐败”案件不断曝光。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2月8日刊文称,去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9.4万人,比前一年增长24%,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4万人,比前一年增长12%。
“拍蝇”数量的持续增加、比例的不断提高,兑现了“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承诺,彰显了中央和各地在从严治党上的努力。然而,从另一个侧面却也反映出“丁凤民们”在基层仍然相当活跃的事实。
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与高官巨贪相比,“微腐败”涉及的资金往往较少,查处的轰动效应似乎不大。然而,这些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着群众利益,老百姓的“痛感”自然更强烈。由此可见,“微腐败”虽名之曰“微”,其破坏力却一点儿也不“微”。
“微腐败”何以频频发生?原因可能有三点:一是贪腐者官小职低,违纪违法的成本不大;二是侥幸心理作怪。“天高皇帝远”,一些官员思想上存在偏差,总认为难查到自己头上,始终不收敛、不收手;三是常态监督的缺失。内在监督往往不力,外部监督又鞭长莫及,一旦有了“缺口”,腐败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
“根基不牢,地动山摇”。推进从严治党,就不能放过“微腐败”。对此,党和政府要有敢治的决心、更要有善治的智慧。既始终保持“严打”的态势、从政治和经济上“双问责”,又构建全覆盖的监督网、用多数人的眼睛紧盯少数人,更要推进基层民主、抓好村务公开。如此多管齐下,或能减小“微腐败”发生的几率。
文/闲看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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