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是中国古代伦理学史上的一个重要范畴,集中表现了道德的政治化特征。宋代吕祖谦在《官箴》中说,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这样来概括为官之道,无疑是颇有道理的,而清廉又是官德之首。因为只有清正廉洁,为官才有威信,人民才会信服。在人的所有劣根性中,贪婪是最主要的,因而更显示出廉洁的道德价值及其难度。在道德生活中,道德行为的完成难度同其道德价值是成正比的。清正廉洁是官德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可以说,廉洁是国运所系,党运所系,民运所系。
廉洁具有公正、公道、正义、朴素、勤俭等内涵,在社会政治中具有重要的价值。自从国家与社会分离、公共权力产生之后,廉洁就成为官员们的座右铭。虽然在历史的长河中,廉洁始终与腐败相较量,腐败不断地侵袭、玷污廉洁,但廉洁却以其顽强的生命力存在着、发展着,出淤泥而不染,显示着自身的纯洁和高尚。古今中外,多少廉洁者得到了人们的尊重,代表了一种积极向上的巨大道德力量,代表了一种希望,代表了一种无言的正气与正义。
廉洁的力量,首先表现在廉洁本身的浩然正气、无所畏惧上。大凡廉洁奉公者,由于不以权谋私、营私舞弊,没有辫子给人家抓,也没有把柄掌握在别人手上,在执行公务特别是执法过程中,不必瞻前顾后,不必去照顾、平衡各种关系,所以就敢于碰硬。这就是廉洁者的最大特点,也是其力量的真正源泉。中国历史上的魏征、包拯、海瑞等人,之所以能秉公执法,就在于自身廉洁、玉立冰姿。北宋大臣包拯,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清官。他秉公执法、刚正不阿、铁面无私、扶正祛邪的事迹,千百年来在民间广为流传。人们尊称他“包青天”,把他视为正义的化身、真理的象征、廉吏的典范。他在担任谏官期间,举劾不避乎权势,犯颜不畏乎逆鳞,多次弹劾皇亲国戚,受到世人崇仰。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无往而无不胜,就在于廉洁自律,深得民心,正如朱德同志所言,生活俭朴,与群众同甘共苦,成为每个革命者所追求的美德。正因为如此,我党以及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敌人重重包围和进攻的严重情况下,克服各种困难,终于战胜了敌人。
廉洁的力量,其次表现在廉洁者的人格感召力上。官员的威信源于何处?不是资历、权力、气势,而是人格力量。人格力量有一个自我建构、潜能蕴蓄的过程。从文化人类学的观点来看,人与动物的不同之处在于,动物以“完成品”的面貌来到这个世界,而人却还是“半成品”。自然只使人走完了一半路程,另外一半尚待人自己去完成,因此,自己创造和自我发育,成为人的活动的主旨。人既是社会性存在,又是个体存在。这种双重存在决定了人在看到自己作为个体存在的独立性时,千万不忘自己作为“类的存在物”所具有的类的特性。我们所说的人格就不局限于一个人区别于他人,并通过他与环境和社会群体的关系表现出来的每个人所特有的心理与生理性状的有机结合,而且还指人类区别于动物的自由、自觉的类本质的实现程度。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范畴中,对于人际交往、立身处世、人格教化等道德内涵和道德行为的规范界定以及对理想人格的希冀与描绘,多以君子、圣贤、大人、官吏等为彪炳,充分说明身居高位者的道德面貌、人格力量对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重要影响与表率作用。上有克让之风,下有不争之俗;朝有矜节之士,则野无贪冒之人。从1960年代的焦裕禄,到1990年代的孔繁森以及新世纪的杨善洲,他们以其高尚的道德情操、伟大的人格力量和崇高的精神境界,鼓舞和感召了一代又一代党员干部,树立了共产党人的光辉形象。
廉洁的力量,还表现在对腐败行为的威慑力上。廉洁者犹如一座高高矗立的丰碑,他们的高大形象足以使腐败者自惭形秽。一般说来,腐败者喜欢腐败者,最害怕廉洁者。在腐败者面前,钱权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都会畅通无阻,而在廉洁者面前,这一切都行不通。廉洁者主持公道,按原则办事,软硬不吃,令腐败者头痛不已,束手无策。廉洁者有了这种无形的力量,对于腐败者的处置就可以义无反顾、大刀阔斧、一抓到底、决不手软。而腐败者就截然相反,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要了人家的心慌,所以就理不直、气不壮,软绵绵,没有任何力量。腐败者的软弱无力进一步衬托出廉洁者的无穷魅力和巨大力量。腐败是一种瘟疫,对于无抵抗力的人来说很容易会被沾上,如果廉洁者太少,则腐败就会泛滥成灾。因此,加大对廉洁自律者的正面宣传,树立良好社会正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
廉洁的力量,更表现为一种道德自制力。在历代官吏所遵守的廉洁中,有三种不同的道德境界:“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在这里,自觉的自为廉洁比社会强制的廉洁高出一筹。只有自觉的廉洁才有真正的力量,没有自律作保证,廉洁就有可能转化为贪污。嵇康在《释私论》中说:“故变通之机,或有矜以至让,贪以致廉,愚以成智,忍以济仁;然矜吝之时,不可谓无廉。”在《昼帘绪论·尽已篇》中具体表述了官吏从廉变贪的转化过程。这种转化的原因作者认为是由于“物势交迫”。有的官吏变贪是因为讲究口腹之欲,从而贪图口体豢养;有的追求生活豪华,饰厨传以娱宾;有的交结贪婪之吏,厚苞苴以通好;有的为子女婚事而囊帛匿金。因此,行为主体在廉洁之德上只有严格自律,才能真正体现廉洁的力量,唯有道德自律,才能使外在的社会规范内化为主体的自觉意志和行动。正是道德自律这一主体意识,才能使官员在思想深处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抗拒形形色色的物质、金钱诱惑,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不为名利所驱动,无畏无私,乐于奉献。廉洁之德不是一种伪装,而是一种深刻的自律精神,只有心甘情愿保持廉洁,才能真正成为廉洁者。
(作者系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浙江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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