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海口小伙驾车追尾前车,车辆不稳侧翻中碰撞到路边一辆自行车,致一人死亡。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受害人家属5万元后,小伙因交通肇事罪被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16年8月3日,当时只有19岁的张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国道223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美兰区该道路20km+650米路段。张某某驾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张某某小轿车车头右侧碰撞到前面一辆小轿车左后尾部位。之后,张某某的车辆偏左侧翻。翻车过程中,张某某的车辆碰撞西侧路边坐在自行车上的被害人黎某某,造成黎某某受伤,车辆损坏。
黎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黎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黎某某的家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张某某已赔偿被害人黎某某的家属人民币5万元,黎某某家属对张某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张某某从宽处理。张某某获得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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