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伴7年 生儿育女 有车有存款
结婚4年 却闹矛盾 疑丈夫出轨
猜疑是大忌
一对夫妻就这样掰了
生下一儿一女后补办结婚登记,他们却在数年后闹离婚,夫妻俩两次法庭见。第二次,两人都同意离婚,但因为财产问题,仍对簿公堂。
周伟与李燕属于“闪婚”,两人在认识不久后就按照当地习俗办了婚礼,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04年2月,在相识后的第二年年初,两人生下一个女儿。2005年年底,儿子小阳也出生了。一儿一女,夫妻俩还一起经营一家小餐馆,日子过得还不错。虽然两人没在海口买房,但买了车子,也有了存款。2011年2月,在女儿上小学后,两人领了结婚证。
领证4年左右后,夫妻俩逐渐有了矛盾,李燕甚至认为丈夫在外有了外遇。2015年,两人开始分居。同年11月,周伟第一次起诉到海口秀英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然而,两人照样分居。一双儿女跟随周伟在外生活,李燕则经营店铺。
2016年7月,周伟再次起诉离婚。离婚前,他把一直由他使用的小轿车卖了,得款1.8万元。存折上有10万元,周伟表示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把这笔钱用于家庭开支。正是因为车辆、存款和店铺经营等财产问题,以及李燕要求精神损失费,两人虽然都同意离婚,但没能达成协议离婚,最终走上法庭。
在法庭上,李燕同意离婚,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周伟也没有意见,但她要求将银行存款、轿车以及店铺都给她,另外要求周伟给她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未果,秀英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法院认为,周伟与李燕双方是经认识后自由结婚,婚姻基础一般。双方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因双方性格不合,产生家庭矛盾未能妥善处理好,两人长期分居生活,周伟在外居住,对李燕置之不理,致使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周伟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不在一起生活,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一双儿女依照双方意愿由周伟抚养,李燕每月各给两个孩子抚养费400元。存款已花,车辆已卖,周伟将卖车的费用独自花销,过错在周伟,其应补偿多些给李燕,因此法院判决周伟支付李燕汽车款1万元。至于那家小餐馆,则由李燕经营。(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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