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将违规存放的燃气瓶查扣。
海口网2月15日消息(记者钟元韬 通讯员刘伟 陈升辉 摄影报道)2月15日,海口龙华区城管局城管大队燃气中队接到举报称,城西路有一家液化气三级网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瓶。对此,该中队联合海口质监局等部门对该网点进行查处,暂扣其燃气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停业整顿。
当天中午,海口龙华区城管局城管大队燃气中队来到城西路祥昌源燃气服务部进行调查。经核实,该网点违规充装过期气瓶和违规存储液化气。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液化气钢瓶4瓶,并下达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案件初查通知书各一份。
另外,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网点在城西路178号103房储存燃气瓶50瓶。然而,该场所并不具备安全条件。对此,执法人员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依法予以暂扣钢瓶,同时依法下达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案件初查通知书各一份。
鉴于城西路祥昌源燃气服务部涉案件违法行为严重,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此两案并处,暂扣燃气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将联合海口质监部门追溯充装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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