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穿山甲公子”之后,最近又冒出一个“穿山甲公主”,接踵而来的新闻看得人五味杂陈。特别是在后者那里,事情更甚:穿山甲不但成了“豪华套餐”,甚至还被吃出了花样,从穿山甲血炒饭到穿山甲肉熬汤,以致有人形容“隔着时空都能闻到浓烈的血腥味”。
穿山甲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早在2014年,我国土生土长的中华穿山甲就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入极度濒危物种。这意味着,仅就数量而言,野生的穿山甲已经非常稀少。然而,在现实中,“物以稀为贵”的经济学逻辑和保存之道,不仅未能唤起人们对穿山甲的爱护,反倒让部分人大开杀戒不误,让事情走向了反面。按照动物保护专家的说法,这几年的流行趋势是,“本土的穿山甲吃完了,就开始从东南亚走私,东南亚的也要吃光了,又开始从非洲买”。风潮涌动,说明吃穿山甲根本不限于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强与弱的问题。
面对此情此景,有人分析说,现在人们吃穿山甲就图吃个稀奇,“像‘穿山甲公子公主’这些人,就是炫耀”。但事情显然不止于此。一种野生保护动物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一些人的盘中餐,本身就暴露了我们在动物保护方面的一系列漏洞。立法层面上,最直接的即如动物保护专家所说,就是穿山甲的保护级别不够,导致对应的违法惩戒失之于宽,降低了违法者的犯罪成本。放大来看,因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长期很少跟进调整,相关“受害者”又何止穿山甲?执行层面上,无论是宰杀本土穿山甲,还是其他国家的穿山甲通过走私溜进国门,对森林公安、海关乃至食品监督等相关部门都足以构成警醒。
倘若把吃穿山甲者的面纱掀得更彻底,应该看到其也绝不仅是图稀奇的炫耀。回顾那些吃国家保护动物的案例,即便事后证明的确是部分人炫富,但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也不是钱的问题。一个常识性的逻辑是,吃这些动物是违法的,而能绕过执法者的,往往不是钱的力量。还记得此前四川一位落马官员吃苏门羚、扭角羚时那句“我一来,你们这儿的野生动物就集体跳崖啊”么?无疑,在当下公共舆论的语境里,吃穿山甲已经成了一个隐喻:如果上级到下级或商人到某地去考察而吃穿山甲,这显然不是用钱就能解决的问题了,还意味着门路、关系和权力。之所以人们在“穿山甲公主”被带走后,同样好奇那位“好客的廖总”,原因大抵也在于此。
“公主”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自有公安机关依法办事。深圳城管局在通报案件进展时曾表示:“对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将严厉打击,一查到底!”这样的表态也许可以给野生动物保护者以很大的信心。但对公众而言,以往那种“就事论事”的查处早已不能令人满足了,大家好奇的是:那些穿山甲究竟是经过怎样的传递链条而被端上餐桌的?到底哪些环节出现了漏洞?更重要的是,在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要求建立清清爽爽政商关系的情况下,穿山甲依然被用来招待“朋友”,既知法犯法,又顶风违纪,简直“是可忍孰不可忍”了。
所以,从吃穿山甲事件中读到的不应该仅仅是炫耀。就被保护动物来说,穿山甲是一个典型,对其法律保护是否到位,一定程度上也标示着其他野生动物的受保护程度;就事件的处理来说,是“点到为止”还是顺藤摸瓜,同样会形成一种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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