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路口巡查。
海口网2月16日消息(记者陈奕霖 摄影报道)2月16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继续重拳出击,开展车窗抛物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当天上午,海口交警出动警力316人次,共查处25起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其中,交通早高峰时段,在南海大道与龙昆南路口处,交警一个小时就查处了5起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当日7时50分许,记者来到该路口处看见,多位交警已经分别在路口的各个方向巡查,并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拍摄,对发现的车窗外抛物等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处罚。8时30分许,车牌号为琼A012xx的大客车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伸手出窗外弹烟灰,被巡查的交警逮个正着。“以后再也不会一边开车一边抽烟了。”该车驾驶人张先生说,司机一边开车一边抽烟的现象比较普遍,自己也没有重视过这个问题,今后将会提醒家人和朋友,开车的时候不要抽烟。交警认为张先生的行为构成了“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依照代码1225予以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交警向张先生开处罚单。
而海口出租车司机陈先生则是因向车外丢烟头被交警查处。陈先生说,自己当时正准备驾车由红城湖路右转进入龙昆南路,在抽烟被交警发现后,便立即往窗外一丢,哪知道却构成了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在被交警教育之后,陈先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随后,交警根据“向路上抛洒物品”处罚代码7001对陈先生予以罚款50元的处罚。在接受处罚后,陈先生写下了承诺书,承诺今后将文明驾驶。
“我很少坐小轿车,也不了解这个规定,但是交警跟我们说后,我立即捡起来了。”当日上午,来自湖南的吴先生乘坐朋友驾驶的湘KW80xx五菱轿车行经该路口时,向窗外丢槟榔的一幕正好被交警的执法记录仪拍了下来,他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尽管吴先生不是驾驶人,但同样是车窗抛物,因此,交警依照7001处罚代码,依法对其罚款50元。
违法行为人写下承诺书。
“车窗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同时也是违法行为。”琼山交警大队教导员刘冠恒表示,驾驶员往窗外抛物或一边吸烟一边驾驶,会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影响到自身安全驾驶,同时,抛出的物品,也会影响到其他车辆驾驶人,易引起交通事故,因此,对于车窗抛物等违法行为,交警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而乘车人往窗外抛物同样是违法的,按照规定,将对当事人罚50元,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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