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公款190元,挨了处分,顶风违纪的教训太深刻了。”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防办干部胡蔚林对记者说。
2016年10月14日晚,宜春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督查时,发现宜丰县林业局食堂存在疑似违规公款吃喝问题。随即,他们将问题线索交给宜丰县纪委核查。
经查,当晚,胡蔚林家中来客,他决定利用与林业局在工作上联系较多的便利,打电话给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张金成,要求在林业局食堂包厢安排一桌饭菜,共花费190元。
调查中,宜丰县纪委又发现,张金成除违规安排公款宴请胡蔚林一家外,还在林业局食堂另一包厢安排自己家人公款吃喝,共花费260元。
最终,宜丰县纪委分别给予胡蔚林、张金成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躲在机关食堂搞公款吃喝,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虽然涉及金额较小,但顶风违纪,性质恶劣,必须严肃处理。
——宜丰县纪委 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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