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秦皇岛市纪委对2016年查处的15起违纪违法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张某对抗组织审查;公款大吃大喝;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审批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1300多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市国家税务局原调研员杨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入股经商办企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市日报社党委在人事财物等重大事项上违反民主集中制;报社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严重缺失,不担当、不作为,造成班子成员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突出。市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申某,纪委书记张某等4名班子成员受到免职处理,并进行立案审查。
市水务局原局长魏某为亲友经营的公司承揽工程;对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商务局党委原副书记吕某购买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兼职取酬、为亲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设置账外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彭某不如实报告个人住房和其子经商办企业事项;允许其子在自己管辖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市城管局原调研员程某擅自接受聘请兼职取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夏某不如实报告个人住房和经商办企业事项;经商办企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李某等8名市农村综合整治项目验收组成员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礼金;对虚报工程项目予以验收,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李某等8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市海港区园林局原副局长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收受他人财物14.4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
另外5起典型问题主要涉及秦皇岛的县、乡镇、村多名党员干部,问题包括违法占地、套取集体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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