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17日),对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来说,是个期盼已久的日子,闲置在院子里的玉米脱粒机、农用车,终于可以再次发挥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他被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可以光明正大地做收购玉米的营生了。
2016年4月15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指令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最高法决定的主要意见是,适用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经营罪规定中的兜底性条款,应当特别慎重,要严格避免将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
巴彦淖尔中院再审认定,王力军当时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但不构成犯罪。
法官:原审被告人王力军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均予以采纳。
法槌再次敲响,巴彦淖尔中院再审改判王力军无罪。“判决如下: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16(内)0802刑初54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罪。原审被告人王力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审请国家赔偿。”
宣判后,王力军表示不再上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感谢法院、社会各界,表示会继续收购玉米。
王力军说:“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给我这个普通农民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也感谢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宣布我无罪,我非常感动,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和媒体对我的关注。以后我还会继续收购玉米,让我的家庭生活好一点,帮助周围粮农。”
判决生效后,王力军将申请国家赔偿。律师王殿学分析说:“一是人身自由赔偿金,因为王力军被羁押了5天;二是精神抚慰金,因为量刑对他和家人的精神损害非常大。”
律师认为,王力军还可要求返还被处的罚款、罚金,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申诉的费用、以及其他的经济损失。
王力军再次无证收购玉米,会不会有违反规定的风险?对此,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当地种玉米的很多都是老人,他们不方便送到粮站,需要王力军带着小型脱粒机到他们家里,将玉米脱粒后装上卡车,发到粮站。像王力军一样收玉米的人很多,起到的作用很大。根据去年国家粮食局修正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农民再收购粮食不需要办证,也就是说王力军收购粮食不再需要办证,他可以光明正大、名正言顺地去收购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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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再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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