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多项措施确保律师及时阅卷
检察机关不限制律师查阅电子卷宗
本报北京2月16日讯(记者周斌)“律师在检察阶段查阅电子卷宗不存在‘限制’一说,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律师就可以按照程序查阅电子卷宗。”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许山松在最高检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媒体“目前律师在检察阶段查阅电子卷宗方面是否存在限制”的提问回应说。
许山松说,检察机关不仅不限制律师在检察阶段查阅电子卷宗,还采取许多措施,确保律师能够及时阅卷和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为更好地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和微信服务平台专门设置“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平台,律师通过电脑、手机等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案件信息,或者到相关检察院办理阅卷预约及其他具体业务。
据了解,最高检于2015年年底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应用电子卷宗系统,律师既可用传统的阅卷方式,现场摘抄复制纸质卷宗,也可以在律师阅卷室通过阅卷系统查阅电子卷宗并进行打印,还可以申领电子卷宗数据光盘进行查阅,既简化了阅卷程序,又缓解了检察人员与辩护律师在阅卷时间安排上的冲突,大大缩短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时间,有效解决了律师阅卷难问题,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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