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港航局获悉,2017年3月1日起,在浙江省新建的本省籍100总吨以上、400总吨以下的内河货船须装设生活污水储存舱(柜)。今后,浙江内河船舶防污体系将更加健全。
此次要求安装的生活污水储存舱(柜)及相关的泵辅、管路等,须满足现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技术要求,生活污水储存舱(柜)最低容量不小于0.5立方米。除浙江本省新建船只,2017年3月1日起安放龙骨并自外省转入浙江的内河同类货船也须按照此要求安装生活污水储存舱(柜)。
港航部门将依据《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船户在改造船舶时进行相应补助,400总吨以上、1000总吨以下货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加装生活污水贮存舱(柜),单船补贴金额为3万元或1.5万元。
此外,在码头防污染设施建设方面,浙江省目前已建有10处船舶油污水接收点、200处船舶垃圾接收点。2016年10月,湖州首艘多功能油污水接收船舶投入试运行。该船舶集油污水接收、生活污水接收、生活垃圾接收、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于一体,能够接收约50吨生活污水、40吨油污水,并送到指定地点经处理达标后入管排放。
根据《浙江省绿色港航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浙江港航部门将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港口对生产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的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按照《规划》,到2020年底,浙江全省港口生产污水综合处理率、内河运输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上岸处理率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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