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2月20日消息(记者刘涛泸州台记者郭磊)记者从四川泸州市水产渔政部门获悉,为加强水生物的保护,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和四川省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从今年起泸州市天然水域禁渔期将从以前的每年2月1号到4月30号,调整为3月1号到6月30号,新的禁渔期延长了一个月。
据了解,将新的禁渔期延长了一个月,主要是为了统一长江上中下游的禁渔时间,使禁渔期能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除了长江(泸州段)和沱江之外,涉及合江县、叙永县和古蔺县赤水河流域从今年1月1号到2026年12月30号开展全面禁渔工作。
禁渔期间,泸州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游钓、挖沙取石作业,禁止收购、销售、加工天然水域渔获物,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泸州各地将加大对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打击各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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