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指出,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宣传食品,如果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用语,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短评】在日常生活中绝对纯天然和无污染的产品几乎不存在,也无法认证,“纯绿色”“无污染”纯属商家制造概念,是商家在食品广告宣传中误导消费者。广告法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将受到一定的处罚。如今,有关部门把“纯绿色”“无污染”列为欺诈行为进行处罚,这是在食品广告监管上加了一把“锁”,有利于进一步维护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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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碧霞:每一位消费者都是食品安全的监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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