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又要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品质,“共享”无疑会成为人们的选择,也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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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六大涉法问题待解 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7-02-21 11:37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又要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品质,“共享”无疑会成为人们的选择,也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

  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共享经济”成为社会热词。从旅游住宿到短距离出行,甚至到春节返乡之旅,“共享”在人们生活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于是,在2017年,“共享汽车”大规模进入人们的生活,给汽车社会带来一种全新的体验。

  然而,随着“共享汽车”的上路,政策、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随之而来。

  “共享汽车”带来的问题有哪些?又该如何解决?

  问题一:

  利用他人信息认证隐患如何解决

  上传驾驶证、身份证、使用者手持身份证照片等认证方式,看似严密,但并非水泼不进针扎不透。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郑宁认为,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防范,比如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限定使用者本人使用。同时,可以考虑建立健全信用“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冒用,即取消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刘笑岑也认为,此类问题可以在租赁者的身份认证环节加入更多技术壁垒,例如人脸识别等,以防止注册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导致的责任分配难题。

  问题二:

  平台提供代扣分业务有违法之嫌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不少“共享汽车”平台都有一项规定,即平台有权在违章(平台条款中“违章”应为“违法”——记者注)用户账户内扣除违章罚款等同金额及每次违法行为的代办费用(违章扣分按200元每分扣除)。对于吊销驾照或单次违章扣分6分及以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接受委托处理。

  “共享汽车”平台的代扣分行为,被不少使用者吐槽。

  对于这一问题,郑宁直言:“代扣分应该是违法的,交通违法应该责任自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刘笑岑说,目前此类平台代扣代缴违法分数和罚款并没有法律依据,相信未来各地方在出台相应规范的同时会对此类现象予以明确规范。

  问题三:

  谁来保证“共享汽车”车况安全

  不少“共享汽车”App在其免责条款中都有一条规定:概不就汽车做出任何保证,无论是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任何关于汽车适用性或良好性的默示保证。如果会员在驾驶过程中确定汽车可能带来不安全,应立即停止使用汽车并联系客服。

  这一免责规定,也是目前“共享汽车”的“槽点”所在。毕竟,对于经营者来说,提供安全的服务是最基本的要求。

  问题四:

  交通事故责任究竟该如何认定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说:“‘共享汽车’的安全问题其实就是汽车租赁的安全问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都要承担责任,除非是汽车本身存在故障,才是平台的问题。”

  在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督导张柱庭看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两种,即事故责任和合同责任。事故责任由开车的人负责,合同责任则看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

  张柱庭说:“现在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即汽车租赁是属于信息租赁还是物质租赁。如果说平台仅仅是提供信息服务,那么平台只承担信息的责任;如果说平台是出租人,那么就要承担其他更多的责任。平台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需要法律法规尽快解决。”

  关于“共享汽车”的安全与风险问题,郑宁认为,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平台资质的监管,平台要加强对使用者资质和信用记录的监管,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要通过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机制来分担风险。

  问题五:

  “共享汽车”是添堵还是有前景

  与“共享单车”出现后的一片叫好声不同,“共享汽车”问世即遭质疑——在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城市交通拥堵不断加剧的当下,“共享汽车”上路后是否会“添堵”?

  另外,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出台《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提出将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信用体系。尽管有此政策背景,但社会对“共享汽车”的发展前景依然存疑。

  在郑宁看来,现在是共享经济时代,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摇号难、停车难、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成为普遍问题,以新能源车为主力的“共享汽车”的出现或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如果加强监管,“共享汽车”可能像“共享单车”一样,会成为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新方式、新形态。另外,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出台《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交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有利于方便旅客出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综合效率,也是培育交通发展新动能、提升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可见“共享汽车”符合发展趋势。

  “目前政府部门在政策上对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还是很支持的,‘共享汽车’一直在发展,从来没有被禁止过。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向,一直受到国家支持。”傅蔚冈说,“我觉得看待‘共享汽车’,最重要是看有没有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目前来说,网约车有几大优点,比如价格比出租车便宜、不用自己开车、不需要额外买车,相当于是用存量资源可以解决很多问题。那么‘共享汽车’有没有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如果说‘共享汽车’的价格与网约车相同,但使用网约车时,我可以休息,不需要开车,而使用分时租赁的‘共享汽车’需要耗费精力去开车。另外,‘共享汽车’还需要解决停车问题,而出租车、网约车不需要使用者解决停车问题。”

  “近年来,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的兴起使更多的投资人发现其中的商机,但本质问题在于物质极大丰富之后促使人们的产权观念发生转变,即脱离了原有所有权的束缚而逐步走向对使用权的重视。‘共享汽车’的理念使得空车率大大降低,可以更有效和灵活地利用车辆的时间。伴随无人驾驶技术的成熟,未来人们对于私有汽车的概念甚至可能走向消解,因此我认为诸如‘共享汽车’等产品和商业模式未来必然是大势所趋。”刘笑岑说。

  问题六:

  “共享汽车”是否有法律撑腰

  与所有新生事物一样,“共享汽车”需要法律确定“身份”,同时,其涉及的安全等问题也需要法律来调整。那么,“共享汽车”目前面临怎样的法律定位?

  张柱庭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国家层面上,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共享汽车’是属于汽车租赁,不带驾驶员服务,与出租车不同。目前针对汽车租赁的地方法规差异很大,比如说北京市规定要经过批准才可以,而河北却没有这个规定。目前,‘共享汽车’是法律上的一个盲点,因此,应尽快通过立法对汽车租赁有一个法律上的评价,以此指引产业发展;同时,汽车租赁行业应当诚实经营,公平经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郑宁则认为,“共享汽车”属于“互联网+出行”的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虽然没有专门的立法对其进行调整,但也要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从这个方面说,“共享汽车”也应该对其经营的车辆、驾驶员、定价、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等作出相应要求。

  “总而言之,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组织等各方需要通过共治发挥合力,既要鼓励和支持这种创新业态的发展,也要评估和防范其可能带来的风险。”郑宁说。

  □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吴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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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韩丹东] [编辑:程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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