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荆门2月21日消息(记者左艾甫通讯员张素苇)日前,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消防大队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一加油站工作人员使用明火做饭,执法人员对其处以治安拘留2日的处罚。
据了解,为避免火灾事故,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系数,荆门掇刀区公安消防大队经常会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执法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荆门市杨店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内工作人员吴某违规使用明火做饭。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消防大队接受询问。
由于吴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为了警示、教育他人,消防大队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该违法人员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后,已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目前,吴某已被消防人员移交至荆门市拘留所。
消防部门提醒:加油站员工在上班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必须做到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工作中不接打手机,不吸烟,严禁用火,加油时要先熄火再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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