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21日表示,据初步统计,2016年全国累计实施医疗救助8720.4万人次。《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明确了大病保险采取“一降一提一扩”倾斜政策,即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合规医药费用报销范围,对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支付。
民政部21日举行2017年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请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和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分别介绍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有关情况,解读民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并回答问题。
资料图:9岁女童患白血病,找到配型无钱医治,父亲欲卖老宅救女。刘冉阳 摄
据蒋玮介绍,据初步统计,2016年全国累计实施医疗救助8720.4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3099.8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620.6万人,支出救助资金298.7亿元。
蒋玮在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时说,《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发挥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础性作用,以提升制度可及性、精准性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着力通过加强两项制度衔接,提高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综合保障效益。重点对做好两项制度在保障对象、支付政策、经办服务、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的衔接作了规范。
一是加强保障对象衔接。要求各地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二是加强支付政策衔接。一方面,明确大病保险采取“一降一提一扩”倾斜政策,即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合规医药费用报销范围,对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支付,并要求各地将这些倾斜照顾措施纳入各地的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予以落实。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根据患病家庭负担能力等情况,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救助限额,稳步提升救助水平。
三是加强经办服务衔接。要求各地遵循“保险在前、救助在后”的结算顺序,区分不同情况规范费用结算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和信息共享,在发挥两项制度衔接互补作用的同时,努力让群众少跑路就能报费用。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衔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服务运行监管,做好医疗服务行为的质量监督和规范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机制,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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