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天台县一村官候选人在微信群里100元发60个红包,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被查处,目前该自荐人资格已被取消。(2月21日新华网)
中国有句古话“勿以恶小而为之”。从上述报道来看,虽然只是在微信群里用100元发了60个红包,因此而被取消村官候选人资格,但是这名村官候选人已经在性质上触碰了当前选举工作的红线。笔者认为,取消村官候选人的资格并认定为贿选,在当前高压严肃的选举工作来看,绝非“小题大做”。
我国《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从上述报道分析,该名村官候选人就是利用了村民热衷的微信群红包,向广大村民“示好”,这在一定程度上有“贿赂讨好”之嫌,虽然额度较小,但从根本上说,还是算以实质性的行为,对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这个事件的报道,也在给选举工作敲响了警钟,对“小恩小惠”介入到选举中的,不要丧失了警惕。
当前,农村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好的致富带头人和领路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的人,在农村基层应该被极力推荐出来。而对只为拉票贿选、当村官以光宗耀祖的人,我们应避而远之,这样才能真正选出为民办事的基层好干部。
不要因为别人的一点点金钱利益,就对此妥协。在基层农村,我们需加大宣传和惩戒力度,确保村民群众手中的民主权利不被利益所玷污。
文/黄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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