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只属于肃静的法庭
程盟超
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法院近来一度陷入两难境地: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文强调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明确“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法院应当拒绝”;3天后,卢龙县政府就发来一则通知,要求法院作为“执法监督类部门”,参与当地的招商引资实战培训大会。
卢龙县法院还是派人出席了会议。面对质疑,卢龙县政府回应称,“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只是列席听会,没有招商引资的任务”。
深化司法改革中,让法官和检察官回归专业,提高办案水平,免于行政力量干扰,始终是重点所在。部分地方政府依旧将两院视为下属职能部门,给其分派行政任务,无疑与改革理念背道而驰。
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三令五申,侧面反映了改革难度。难度很大程度来源于地方行政机关缺乏法律意识,不懂权力边界。落马的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曾在鞍山主政,在他的主导下,当地流行政府法院“合作”拆迁,即政府去法院起诉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法院迅速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政府“依法”强拆。在当地,这种行为被老百姓戏称为“双簧戏”,法院成了政府的可笑配角。
许多“一拍即合”的“双簧戏”中,法院检察院自身并不坚定,甚至对行政权力阿谀逢迎。2013年,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赵振勇“深入市法院招商引资项目工地进行调研指导”的信息,出现在这家法院的官网。这个总投资3亿元的“1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被列入该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为配合市政府提出的“大招商、招大商”理念,由法院院长亲自外出招商引进的。
如此行事的不只河南项城法院一家。甘肃、贵州、黑龙江等诸多市县级法院都曾热衷将招商成果予以宣扬。
2016年8月,徐州市一度要求102家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检察院和法院赫然在列。在本地网络论坛上,有网友直言这一行为不妥,可迎来的评论却是一片骂声,“公检法司历来一家,没有哪级政府规定法官检察官高人一等!都是司法行政人员,他们凭什么不上街执勤!养尊处优,也该出来遛遛了!”
把两院承担行政职责视作理所当然,最深受其害的,是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司法改革正在推进,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推行,一线司法人员不断精简,对办案、判案的水准要求却不断提高。再承担非法定职责,这些人无疑就会陷入两难夹层,甚至被迫在做好业务和应付政府之间做单选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近日撰文称,地方以行政指令方式安排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损害了司法机关客观、中立、公正的形象,“司法公正就难免会掺入杂质、蒙受质疑”。
一如项城法院进行的那场招商。“针对个别村民影响施工的问题,赵院长将做好沟通协调关系,如不听劝阻,与公安等部门配合予以打击。”法院本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关卡,倘若院长都已事先站队,公平正义自然无从寻求。
无论是推动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不再受制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和人事,还是直接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都能看出改革的方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本月16日公开表示,目前司法改革顶层设计已基本完成,但各地司法改革进展情况参差不齐,面临不少困难甚至阻力。
实际上,当前的制度保障已足够两院对政府的“无理要求”说不。在徐州市政府要求两院上街执勤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就举出了有关文件,直言“检察官叔叔不上街执勤”,“将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徐州创建环境”。
这一次,卢龙县政府工作人员对媒体解释,法院列席会议是因“出现纠纷需法院出面调解”,“法院需要在整体拆迁中解决违法问题”。理论上说,如果真出现纠纷,按照法定程序起诉、审判、执行即可,为何又需专门参与政府部门的培训会议?如果两院依旧要“配合”政府主导的招商工作,稍一越界,司法体系恐将再次受到挑战。
能否让检察官、法官在肃静的法庭里安心办案,对“一府两院”都是考验——考验两院的定力,也考验政府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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