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获悉,据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海南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163元,同比增长10.6%。值得一提的是,我省5个国定贫困县的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均在10%以上,分居全省第2—6名。
具体从收入来源看,四大项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为3882元、3824元、29元和1428元,同比分别增长21.8%、-1.8%、60.1%、20.3%。
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是增收的主动力,是有力保障2016年海南国定贫困县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两大因素。主要表现为:我省大力倡导“一人打工全家脱贫”理念,并加大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力度,务工人员增加,拉动工资性收入大幅增长;脱贫攻坚的巨额投入和社会各界对贫困人群的帮扶,促进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
此外,中部市县继续实施农民增收计划,特色产业发展迅速,也有力拉动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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