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2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梁依)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原局长熊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工程、工程施工协调、工程资金审批等方面给予他人关照,共收受好处费人民币182万元。近日美兰区法院以熊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退赃的人民币18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熊茂1970年生于万宁,2002年7月至2013年4月期间担任陵水公安局副局长,先后主管刑侦、经侦、禁毒等工作。2013年4月至2016年1月期间,熊茂担任陵水城市管理局局长,主要负责县城管局的全面工作。熊茂在陵水公安局、城管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工程、工程施工协调、工程资金审批等方面给予他人关照,分别收受黄某某人民币20万元、陈某某人民币7万元、肖某某人民币10万元、林郁某人民币10万元、林惠某人民币120万元、杜某某人民币10万元、唐某某人民币5万元,共计收受他人好处费人民币182万元。
熊茂被立案后,检举了两名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犯罪线索,该线索分别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二分院立案查处,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相关链接:
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2849万 一审获刑15年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