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司改”自2015年1月5日全面启动以来,已走过两年历程。两年中,积极探索综合配套改革路径,落实了四个方面53项改革任务,形成了整体效应。2月22日,海南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作《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总结汇报司改喜人成绩。
报告提到,海南法院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坚定不移落实司法责任制,大力推动法院人员职业保障政策落地,积极推动省级人财物统一管理。
近年,海南以审判为中心构建专业审判改革框架,整体推进防止改革措施出现“碎片化”效应。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由原来的15个扩大至23个,罪名覆盖全省一审案件的97%以上。推进以专业化审判为特点的民事审判改革,全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等。另外,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进行政审判改革。配合省法制办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规范和促进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围绕破解执行难问题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海口龙华法院任命全省首批人民陪执员,执行效能和执行质量不断提高。以实现扁平化审判模式为目标开展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统一证据标准,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托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审判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防干扰制度。
海南法院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及时跟踪补齐短板。一是多措并举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合理调配全省现有审判资源,增加书记员、协警等聘用人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二是遵循审判规律提升司法效率。推行实质合议,确保合议庭成员实质性参与案件审理与评议。大力推行简易程序适用,提高当庭宣判率,全省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55510件,同比上升29.26%。三是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升司法质量。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司法巡查、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审判质量,确保“放权”不“放任”等。
董治良在报告时表示,要清醒评估改革成效。明确以审判执行效率、审判执行质量、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获得感作为司改效果评估的标准,促进全体干警坚定不移地按照既定目标参与、支持、推进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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