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醉驾人员曝光名单 (按照血检结果排序最高的10名) | ||
姓名 | 年龄 | 血检结果 (每100毫升血液中 酒精含量单位值) |
李学明 | 52 | 279 |
王山 | 36 | 263 |
田源 | 36 | 238 |
董爱国 | 40 | 237 |
卢祥科 | 25 | 228 |
沈波 | 43 | 219 |
陈奕望 | 46 | 212 |
庞海涛 | 35 | 206 |
王东胜 | 34 | 201 |
马修权 | 43 | 199 |
海口网2月22日消息(通讯员陈世清 李盛兰 记者陈奕霖)22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在2017年1月13日至2月22日为期40天的春运期间,海口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共计查获288起酒驾行为,其中216起酒后驾驶、72起醉驾。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检测。市交警支队供图
据了解,今年春运期间,海口市交警支队认真分析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进一步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加强对重点路口、酒店、饭店、娱乐场所等地过往车辆的检查力度,在不影响路面通行的情况下做到逢车必查。另外,交警部门采取全市统一行动与辖区大队自行查纠相结合、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等多种有效手段,在辖区餐饮、娱乐场所集中的重点区域和必经之路设立了多个固定检查点,定点蹲守,严管路面。
通过广大民警、协警不间断的查处,春运期间海口市酒驾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查纠涉酒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
酒驾的判定标准: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酒驾处罚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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