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2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市建邺区委原书记冯亚军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冯亚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亚军利用担任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南京仙林大学城管委会副主任、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书记、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计84.36万元及署名为陆俨少的《山水画》一幅。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亚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冯亚军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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