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3日电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财政部、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等联合下发通知,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资料图:江西省万载县白水乡老山村万亩有机水稻成熟。 邓龙华 摄据通知,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0元、136元和150元,比2016年分别下调3元、2元、5元。
通知还说,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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