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春节假期,和家人一起去海南三亚旅游的山东游客张女士直言自己也“时尚”了一把。她通过网络平台预约了一名当地导游,为她和家人提供向导服务,然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了费用。旅行结束,她对这名导游非常满意,在平台上给这名导游打了满分5分(2月22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从舆论上看,放开导游自由执业的呼声由来已久。原因在于,按照目前有关政策,导游只能通过旅行社执业,这在客观上容易形成依附关系,导游服务缺少能动性,服务质量堪忧,而且在从业执业中受到旅行社利益的束缚,“拿谁的钱、听谁的话”,在低价团、购物提成等潜规则中被迫切充当宰客的帮凶。因此,打破导游执业的限制,有利于破除旅行社对旅游行业的垄断,有利于促进竞争。
同时,现代条件下的旅游服务不再是封闭的,服务中各个要素在交通发达、高度信息化的今天,能够充分实现自由组合。如旅游出行、食宿等具体事宜,游客都可以通过网上预约自主完成,并且有更多选择空间。此外,旅客对导游服务越来越呈现出个性化需求的特点,如对陪同向导、照顾老人等方面的需求更突出。这也意味着导游作为旅游服务的要素需要独立出来,以适应游客需求,在微观层面实现最灵活、最有效的结合。
去年5月开始,国家旅游局在多个省份推出了网约导游试点,应该说效果要远远好于预期。有关数据显示,春节7天,携程网九成以上的旅游者在网上给导游打满分,这是对改革试点的最大肯定。当然这并不意外,谁给钱就为谁提供服务,有偿的导游服务本身就是一种交易。与传统的导游模式不同,网约导游是给自己打工,过去则是给旅游社打工,而游客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成了直面导游服务的“上帝”。如此便理顺了服务的价值关系,促进了优质服务的归位。
导游是否允许自由执业,归根结底还是如何管理的命题。一直以来,我们对市场、对社会的管理,都习惯于分层级,行政机关管理行业、行业管理个体,这样做既忽视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很大程度上也束缚了个体作为市场主体在产品供给微观层面的自主调节作用,导游执业亦是如此。
服务应当是自由的,只要规则设计合理、能够实现权益的对等,其余的通过选择、通过契约,都能够达成契合。特别是在互联网条件下,这样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比如,曾经饱受质疑的电商、网约工、网约车等等,都在一步一步成长壮大。网约导游的试点也证明,由第三方平台支付与管理、约定服务,明码实价以及导游服务的透明公开、双向自由选择,得到了旅游线上平台和导游们的积极响应,叫好又叫座。
进一步来说,放开导游自主执业不妨更彻底些。改革是破与立的命题,不破不立,立则是管理体制机制的重构。放开导游执业限制,导游执业完全可以交给导游行业协会来管理与规范,由行业来设计具体的运行机制、服务方式。在监管机构的主导下,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建立统一的网上预约服务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行在线服务跟踪、评价与监管。其他诸如游客保险、导游社会保障等问题,则可以逐步通过立法加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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