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他人承揽工程收“感谢费”
万宁市原副市长黄小平受贿296万被判4年
南国都市报2月22日讯(记者 谭琦 通讯员 田立新石磊)“减轻老百姓的负担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没有理由不把优质的学校办起来。”2013年,北师大万宁附中招生一年后,当时分管教育工作的万宁副市长黄小平这样说。谁也没想到,曾经想在教育事业上大展宏图的黄小平,却用手中的权力绊倒了自己。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黄小平收受5人贿赂款29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黄小平自2012年1月起任万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2年,一直住在万宁的黄小平有了在海口买房的想法,在一次闲聊时与林某提起并向其借钱,林某答应了。2012年3月,万宁万城小学教学综合楼准备拆除重建,正准备进行公开招标。林某向黄小平表示想拿到该项目,得到黄小平的同意后,林某挂靠河南某建筑公司参与投标。为了让林某中标,黄小平打电话向时任万宁市教育局局长推荐优先考虑林某的公司。林某的公司顺利中标,为表达感谢,林某送给黄小平100万元。
一回生二回熟,2013年,林某听说万宁市教育局万城中学要采购一批教学设备,就找到黄小平帮忙,黄小平当场答应。在黄小平的帮忙下林某中标了该项目。林某又送给黄小平120万元的“感谢费”。2013年至2015年期间,黄小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帮助3人成功中标教育局的采购项目和敬老院的建设项目,收受贿赂76万元。
2016年4月11日,黄小平向时任万宁市委书记张美文报告其违法违纪情况,并于当日向在万宁市办案的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调查组投案,296万元赃款全部向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退缴。
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小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分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9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但鉴于其系自首,且有立功行为并退缴全部赃款,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黄小平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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