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陈先生展示合同。本报记者 胡杰 摄
陈勇今年52岁,家住渝中区,一直想自己开一家饭店,但苦于没有启动资金。1月下旬,他在网上看到一则贷款公司的信息,信息上写明在该公司贷款月利率低至0.78%,最快30分钟放款。陈勇有些心动,便来到该公司准备贷10万元。
贷款要付定金,还要付百分之五“公证费用”
陈勇称,当时是该公司一名姓谢的经理接待了自己,并让他缴纳5000元的手续费。陈勇称自己之前没有贷过款,以为这可能是贷款公司业内规定,便按照对方的说法,缴纳了5000元。
随后该经理拿来一份合同要陈勇签,由于没有相关经验,陈勇也没太看内容,便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对方声称3小时后钱就能到账,可两天后,陈勇依然没有收到贷款。陈勇电话过去,对方则表示,需要陈勇缴纳公证费用,金额为所贷款项的百分之五,也就是5000元。款没贷到,还白搭进去5000元,陈勇无奈,只好向重庆晨报求助。
贷款签“霸王”劳动合同,贷不来款不退钱!
昨天上午,在位于大坪英利国际的这家公司,记者见到了为陈勇办理贷款的经理谢波。“这个‘公证费用’是公司定的,至于为何定得这么高,我也不清楚。”谢波说。记者从重庆几家公证处了解到,像陈勇这种贷款公证费一般在300元至500元。对于此,谢波隐晦地表达了贷款公司也要赚钱的说法。
陈勇拿出当时与贷款公司签订的合同,我们发现合同写明为“劳动合同”,甲方为陈勇,乙方名字写明为刘某,而非该贷款公司。
而在这份“劳动合同”中,写了不少让人觉得奇怪的条款,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当日,甲方应当全部支付所有费用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的劳动报酬。因乙方能力有限,不能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全部完成工作。甲方承诺不论乙方办理贷款业务能否成功,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要求乙方将已收取的劳动报酬费用退还甲方。
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完成工作的,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万元。
也就是说,该合同规定,如果贷不来款,贷款公司不退钱,而且如果陈勇不继续交钱贷款,还要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经理说不清公司和老板名字,拿不出营业执照
“贷款一直都是签这个合同。”对于这些条款的公平性,经理谢波表示自己并不是很了解情况。记者要求谢波出示该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对方表示,营业执照是有的,但是目前不在办公室,具体在哪也说不清楚。
至于公司法人代表,谢波称没见过自己老板,也不知道叫什么名字。而当记者问其该贷款公司的名称,谢波表示自己记得不是很清楚,好像是“凯力特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记者在网上对未查到该公司相关信息。
谢波私下透露,因为该公司派个人和陈勇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所以一旦对方报警,警方会以经济纠纷问题为由,要求双方调解,而不是前来调查。同时,工商部门也会因为此,归结为个人和个人间的劳务纠纷,不予处理。
谢波称,因为合同中有规定,“如果是因为甲方原因导致贷款无法继续,甲方要支付乙方一万元”,所以即使借贷人因此打官司,也会因此败诉。
同时,因为合同中的乙方为个人,所以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与该公司无关,完全归结于个人间行为,贷款公司便不用负责。
目前陈勇已向渝中区公安及工商等相关部门报案,本报也将进行持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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