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资金
存管机制
确保落实
1.不得变相背书。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网贷机构不得打着存管人的旗号做营销宣传。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交易等行为提供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2.平等商定服务费用。商业银行不得以开展资金存管业务为由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
3.过渡期安排。(耿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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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P2P资金存管指引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阶段已经结束,其中资金存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根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末,已有32家商业银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180多家网贷机构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正在开展系统对接的机构有90多家,占网贷机构总数的4%。
(记者耿旭静)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晓丽)银行资金存管作为网贷监管的硬性要求,已成为判断网贷平台是否合规的标准之一。昨日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至此网贷行业资金存管执行细则尘埃落定。不可否认,随着《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正式下发,银行将“择优录取”,网贷资金存管已经进入淘汰赛阶段。
与资金安全相关业务不得外包
《指引》明确,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并明确资金存管机构为商业银行。另一方面,《指引》要求,平台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并要求已开展存管不合规平台限期6个月整改。
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也认为,《指引》为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提供了依据和标准,从而进一步加速网贷机构整改合规的进程。其中,将之前征求意见稿要求存管人必须“自主研发”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调整为“自主管理”;且对“不得外包”的进行了明确,是与资金安全的相关业务不得外包。这一调整,将大幅度提高网贷资金存管操作性。
此外,与征求意见稿对比,在信息披露方面规定披露内容包括“委托人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等”,不再强制要求披露逾期坏账情况,可执行性大为增强,有利于资金存管业务的开展。
业内:
部分平台将被卡
方颂指出,资金存管是目前网贷机构合规化工作推进的难题,不少银行也因无明确指引,对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存在顾虑,导致平台接入银行资金存管颇为不易。
据融360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实现银行存管系统上线的平台共有156家,占网贷行业内正常运营平台总数的比重为11.46%。
融360网贷研究员韩腾认为,网贷行业已步入后监管期,预计未来会有更多银行加入存管业务。“去年年底以来陆续有新的银行加入,如已上线银行存管的华夏银行和已和平台完成签约的杭州银行。此外,近期也有国有大行建设银行及民营银行新网银行加入存管大军的消息。”
“而行业合规的整改最后期限就在今年,未来短短数月将有大批的平台会更加紧密地寻求和银行的资金存管合作以期满足监管的合规要求,但银行方面的存管准入门槛和短期技术支持能力会卡住一些平台实现存管的步伐。”韩腾认为。
广州市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也认为,从时间来看,网贷平台要在限期内完成全部的合规要求仍非常紧迫。很多提供存管服务的银行手头上都有大量网贷平台在排队,很多平台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存管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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