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寒风凛冽,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致真大厦A座5层,北京展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程科技)门前,聚集了多家媒体记者。
当《证券日报》记者赶到时,正巧碰到熟悉的记者询问前台,而公司工作人员轻车熟路地回复:“老板不在,不知道去哪了”,“可以照相,别拍人脸”,俨然见惯了这个场面。
这栋24层的办公楼上大多是 互联网 公司,在湛蓝的天空下,大厦反光玻璃显得科技感十足。
由于进入公司内部需要指纹验证,所以记者们只能在公司门口等待,期间有人不断的来,也有人等不及离开。直到公司下班,《证券日报》记者始终没有看到公司CEO陈羽翔的身影。
展程科技员工妻子发文控诉CEO
事情发生于2月22日,一篇《就算老公一毛钱股份都没拿到,在我心里,他依然是最牛逼的创业者》的文章,在创投界的朋友圈中刷了屏。
文章指出,一家创业公司的CTO工作七年后,面临净身出户的窘境,原先说好的一起创业,现如今成了一纸空谈。
这篇文章,同样刷爆了记者的朋友圈,文章作者表示,自己的老公是一家创业公司CTO,是这家公司“第二个员工”,一直以公司合伙人自居,工作卖力,收入甚微。工作七年,每个月工资只有1万多元,公司游戏流水上亿元,利润也有几千万元,可是这位CTO拿到的唯一一次分红仅为100万元,而这些钱在买车、结婚后所剩无几。
更尴尬的问题在于,这家公司面临上市,由于账务混乱,随即成立了新公司,将老公司的业务装进去,只是新公司看似与作者的老公毫无关系。作者认为,自己的老公被孤立了。字里行间充满委屈。
随后,就有知情人士爆料,文中提及的创业公司就是展程科技,作者的老公为该公司CTO韩冬辉。
资料显示,展程科技成立于2010年12月份,法定代表人为陈羽翔,主营业务为手机游戏开发,旗下产品有《古墓猎人》、《战神大陆》等。创立初期,这家公司就获得李开复“ 创新工场 ”的投资。
根据工商注册信息,该公司CTO韩冬辉仅为公司董事,公司股东的名单中并没有他的名字。而经过几轮稀释之后,目前展程科技CEO陈羽翔仍持有公司71.8%的股份,2014年8月15日,北京展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游科技)成立,前身为北京展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羽翔,这家新公司里,股东和董事信息里均未出现韩冬辉的名字。
对于此事,有不少人表示同情。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上述文章发出后,赢得8516人赞赏,达到腾讯微信公众号当日赞赏数量上限。按照最低赞赏标准5元/条来算,这篇文章至少收到4.26万元。
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不过,文章发出不久,事情就起了变化。多个“知情人士爆料”的版本公开,一方面,有公司内部人表示,韩冬辉能力不够,与妻子2人挥霍无度;另一方面,韩冬辉妻子的信息被公开,爱慕虚荣等指责纷沓至来。
与此同时,展游科技CEO陈羽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韩冬辉当初获得分红并非100万元,而是200万元,“公司期权池一直存在,但存在一个分配的机制。只是早期员工、核心员工之间如何进行分配的机制还没有定下来。延后决策,期权池先由CEO代持。”
“那篇文章出来前,韩冬辉和我谈了一天,并说,今天必须要落实股权比例。”陈羽翔说,这中间涉及到好几个人的股权分配的利益,必须要花时间去协商,不是一天就能决定下来的,“实际上,关于股权分配的讨论还在继续。”
当事双方说法不一,眼看“股权纠纷”成为一场罗生门。《证券日报》记者于2月23日多次拨打当事人韩冬辉的电话,对方始终未能接听。同时,记者还联系到创新工场投资经理孙培麟,对方表示,关于此事公司很快会公开回复。但是,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收到公开回复。
有熟悉韩冬辉的朋友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件事情发展出乎所有人的意料,“韩冬辉开始在群里澄清过,本打算与原东家好聚好散,但是事情发展令他始料未及。谁也没想到,能闹这么大,现在我也联系不到他,大概是希望避避风头吧。”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韩冬辉与展程科技只有雇佣关系,甚至算不上公司的合伙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授予“公司元老”股权是当事人在商业环境中自由意志决定的,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要求,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建议创始合伙人在第一时间签订书面股权协议并进行工商登记,没有股东名册,一切皆枉然。
“作为律师,我强烈建议在创业初期就谈好条件,建立股权分配机制并落实于纸面,即签订相关的股权、期权协议,‘大家一起干’是个很暧昧的表达,亲兄弟明算账才能走的更长远。作为一个公司的创始人,其作用和地位会随公司的发展进程而有所变化,绝大多数创业公司中技术创始人的地位会随公司发展而逐渐降低,如果公司已经到了融资阶段,说明公司发展初见起色,各方对利益分配已剑拔弩张,创始人如若不把握自己优势地位的黄金时间谈股权,后期也就只能打打感情牌了。” 刘雅婧如是表示。
创业公司期权分配猫腻多
实际上,这件事情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是因为股权问题在创业公司中普遍存在。一位刚刚离开创业公司的技术总监吴先生(化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的前东家是一家做汽车APP的创业公司,我在那里工作4年了,我们开始也签署了股权分配协议,我也算是合伙人之一,但是要兑现股权有很多附加条件,比如说需要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才能兑现20%。虽然我们拿到了融资,但是我的工资始终低于同行水平。去年我结婚了,这份工作实在无法养活自己,又对产品没有信心,所以自动离职了。”
虽然吴先生没有拿到任何分红,但是他依然强调,自己对前东家还有很深的感情,希望可以匿名接受采访。
实际上,创业公司与员工签署的一般时期权协议,但是,如何行权存在猫腻。刘雅婧告诉记者,可以说,大多数期权协议对于合伙人来说还是较为苛刻的,一般都会对工作时限和绩效有严格要求,有具体的赎回条件,且不能转让、继承;但期权作为一种选择权,权利人拥有未来一段时间内决定是否对其股权期权行权的权利,其好处是合伙人可以根据公司和个人发展情况决定是否行权。满足期权协议条件的期权肯定能够兑现,合伙人最应当考虑的是公司的发展潜力和优势,自己应否在一个地方一直深度挖井,往往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同时,面对创业公司“画大饼”,刘雅婧也给出了一些建议:“第一,对于发展前景不明朗或还需要长期培育市场及客户的公司,宁可要高工资,因为期权就是在画饼充饥,而股权就更是把你套牢在那了。期权就是未来的股权,股权要变现只有通过分红或转让,如果公司没有盈利则没有分红,如果公司没有上市或并购,股权则无法转让变现;第二,谨慎对待股权、期权协议中的行权规则、行权条件、限制性规定及违约责任,看自己能否满足相关工作时限、业绩、考核要求,如果不准备在公司长期工作,不建议考虑期权;第三,明确期权协议的三个核心要点:期权占股本总数的比例、行权价格、变现途径,对公司被收购或上市后的预期收益应当有合理估算,同时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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