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兰钰烨 摄
2月24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该市一女子涉嫌利用其丈夫职务便利,以放高利贷、装修房子、香火钱等名义收受贿赂。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刘秋香伙同丈夫成东桥(已判决),利用成东桥原系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正处级)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受贿134万元(人民币,下同)。
2013年,成东桥以被告人刘秋香“放高利贷”差30万为由,向柳州市银河人防设备有限公司老板蔡矩炜(已起诉)索要30万元。随后,又以其儿子房屋装修需要为由,蔡矩炜将30万元现金交给被告人刘秋香。
此后,成东桥让蔡矩炜安排被告人刘秋香的外甥李爱平(另案处理)到柳州市银河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上班,成东桥打招呼让李爱平签下工程后,让蔡矩炜分两次将34万元以“业务提成”的名义交给被告人刘秋香。
2014年11月,柳州永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陈永强为感谢成东桥在“永意山语城”小区人防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缴纳方面的关照,拿出40万元给被告人刘秋香拿去捐助上林莲音寺。
2015年1月23日,柳北检察院决定对刘秋香采取刑事拘留,并由柳州市公安机关执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秋香伙同成东桥,利用成东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据悉,柳州检察机关此前查明,成东桥于2009年担任柳州市人防办主任期间,利用职权在人防工程审批、验收、“易地建设费”缴纳以及工程介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索取收受贿赂款383万元。2016年12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成东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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