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侯铁男因长期劳累,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享年57岁。
侯铁男,1960年生,中共党员,生前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他于1985年进入法院工作,历经刑事、审监、信访、执行等多个部门。自2013年担任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以来,侯铁男带领全省法院执行干警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攻坚克难,不避艰险,敢于亮剑,取得突出成绩。
2月24日上午,侯铁男召集执行局各庭室负责同志开会,听取推进执行警务化改革、加强装备建设情况汇报。会议进行不久,侯铁男就感身体不适,在服下几粒速效救心丸后坚持开会。同事们劝他休息一会儿,但他硬撑着把会开完才对同事说:“你们回去抓紧落实,我歇一会儿。”同事见他脸色苍白,不断渗出汗珠,坚持把他送到医院。路上,他仍在布置工作。到医院后,侯铁男陷入昏迷,11时50分,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心脏病去世。
侯铁男始终怀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的无限忠诚,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激励自己,无怨无悔、忘我工作,甘于奉献、不怕牺牲,始终任劳任怨,拼搏在工作一线,肩负最苦最重的任务。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面对三年翻了一番的执行案件,面对挖空心思逃避执行的“老赖”,他勇挑重担、埋头苦干、敢于碰硬,扎实推进各项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别人在休息,他在抓‘老赖’;别人在睡觉,他在抓‘老赖’;别人在过年,他还在抓‘老赖’。他这是生生把自己累死的!”同事们评价他时泣不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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