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持续深化改革,敢于打破固有的思维束缚和体制机制障碍,才能将“影子企业”“僵尸企业”这类阻碍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活力释放的“变异体”彻底清除,从而促使一个充满活力、健康有序的市场格局的形成。
据《人民日报》报道,一些早已停止经营却不办理企业注销手续的“影子企业”,严重搅乱着市场的正常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市场体系的建设。在甘肃省,目前已注销8000余户长期未经营的“影子企业”。
伴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近年来我国新增市场主体持续呈现井喷式增长态势,但其中也充斥不少“影子企业”。“影子企业”以及之前广受诟病的“僵尸企业”一样,都是妨碍经济正常运行的“变异体”。
不同于长期亏损、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输血生存的“僵尸企业”,“影子企业”多指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长期停业未经营,既不报送年度报告、进行纳税申报,也未办理注销登记,长期处于“空挂”状态的企业。
“影子企业”“僵尸企业”不退出市场,会对整个市场造成潜在威胁。它们的寄生给当前市场主体的实有数量注入不少“水分”,会造成经济数据的虚假繁荣和扭曲失真,会影响相关决策的科学与精准。另外,“影子企业”虽然已经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却挤占了包括土地在内的大量社会资源,侵蚀了有限的市场空间,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给整个市场生态的健康维护带来诸多挑战。
“影子企业”为何长期存在?首先,一些经营者自身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故意,且依靠企业空挂“钻空子”牟利。一些企业虽已停业,但自身债务关系复杂,许多债权、债务问题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至少50天”“周期长、成本高”的清算现状让经营者不愿耗时耗资办理退出手续。还有一些企业为了重复享受减免税政策和财政扶持,想方设法避开监管,不断变换注册地点和工商、税务证照,令执法部门无法找到企业真正的经营者,这些“影子企业”成为不法经营者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的平台。
“影子企业”的大量存在也与当前年报政策缺乏强制性的行政处罚措施有一定关系。商事制度改革后,当前工商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政策由前置审批变为主要依靠事中、事后监管,企业自行申报年报,同时废止了企业因未年检而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规定。而对于那些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或者未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的缺少让这些企业有恃无恐,也让监管部门无法可依。
清理“影子企业”“僵尸企业”这类“变异体”,需要强化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行退出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简化“影子企业”“僵尸企业”的注销淘汰程序。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加大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换挡期的今天,产能过剩和需求结构升级的矛盾愈发突出,唯有持续深化改革,敢于打破固有的思维束缚和体制机制障碍,才能将“影子企业”“僵尸企业”这类阻碍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活力释放的“变异体”彻底清除,从而促使一个充满活力、健康有序的市场格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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