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老师惩罚过吗?你的孩子被惩罚过吗?
关于“惩罚”这个话题,简直就是个话匣子,一打开就会引来老师和家长的各种吐槽。
而日前山东青岛发布的一个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刻引起热议。因为它内中有一条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也就是说,《办法》赋予了老师惩戒学生的权利,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教师惩戒权
一直是教育界的话题
目前,我国与教育惩戒相关的规定大致是这样的——
在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中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教师享有的义务中包括:“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但同时也明确规定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其实,在青岛的《办法》出台前,教师惩戒权一直是近几年教育界热议的话题之一。
而家长们对这个话题大多分成三派。
反对的人认为,很容易加重师生矛盾,到时候家长难道会站在学校的一方?
支持者认为,应该好好树立老师的威严。
还有一部分人是中立派,他们觉得,体罚也未尝不可,但必须方法科学,不能滥用,老师应该会把握分寸。
杭城家长们是怎么看的呢?记者昨天进行了随机采访发现,持支持态度的家长居多,有的家长认为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也有家长认为,老师只要爱孩子,用心了,有些惩戒还是要提倡的,现在的老师压力也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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