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杰 通讯员符丹丹
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作为海南首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新规,着力解决我省公共信息标志及其导向系统建设的不规范、不协调、不统一,推荐性标准的贯彻实施不力,和导向系统功能发挥受户外广告牌设置影响等现实问题。
立法推进标准化管理
据省质监局介绍,去年11月审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也是全国首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国内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地方人大立法的空白。
针对目前我省大部分市县政府未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和布局,整个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结合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规定》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建设,将其纳入所在地城乡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
高速公路、旅游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交通道路设置的指路标志以及机场、车站、酒店、餐馆、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其中需要文字说明的,应当同时使用中英文,并设置平面示意图或者信息板。城区主要道路两侧、重要交通设施出入口或者行人较为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街区导向图。
建立免费标准查询平台
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由于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系列标准,大部分属于推荐性标准,容易被一些单位和个人忽视,随意制作、设置,导致我省公共信息标志系统存在着功能不完善、建设不均衡、标志不规范等问题,对此,《规定》从源头上对全省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提出技术要求,统一标志图形式样、颜色使用、组合方式、规格尺寸、英文翻译、设置位置及范围等标准,纠正部分单位对技术标准理解的偏差。
同时《规定》实施后,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建立相关的标准查询平台,免费提供标志标准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纳入目录管理的、现行有效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文本。
标志损坏不及时修复将被罚
《规定》明确,对设计、制作、销售不符合标准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未按照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标准目录所列标准,在公共信息标志上附加广告内容,公共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更新或者拆除等影响公共信息标志正常使用的情形,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海口网3月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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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下月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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