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一消费者在当地一餐馆用餐时遭遇“天价小黄鱼”,两条小黄鱼被收取4628元。3月2日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此事发布最新通报称,涉事餐厅的行为构成了不执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消费者李先生告诉深圳当地媒体,2月16日晚,他请几个朋友在南山区欢乐海岸购物中心的“1949华家里”餐馆吃饭,点菜的时候餐馆服务员说没有菜牌,由餐馆提供配菜服务。期间,他点了服务员推荐的“东海野生小黄鱼”。付款时李先生才发现,这两条小黄鱼几乎是“天价”。根据餐厅提供的消费清单显示,当晚李先生总共消费了8254元,其中包含两条重量为1.03斤和1斤的东海野生小黄鱼,两条鱼价格一共4628元。此事被曝光后,随即引发热议。
3月2日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此事发布最新通报。通报称,2月28日,根据相关线索,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下文简称“市价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深圳市大碟小碗餐饮文化传播(深圳)有限公司旗下的“1949华家里”餐厅进行了现场检查。3月1日,市价监局正式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该餐厅不能提供菜谱或其他明码标价方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市价监局已于2017年3月2日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本报记者 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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