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低价购车坑人”的事件又发生了。店家先是在网上标出低价招揽顾客,然后以“对价费”等方式再收取高额费用。由于合同中写了“对价费”,即使诉诸法律,顾客也很难讨回公道。去年12月,本报曾经以“戳穿低价购车坑人的招数”为题目,报道过丰台等地频发此类事件,丰台工商也已开展工作。3个月后,这种招数再次出现了。
网上标低价吸引顾客
邓女士一家人来自外地,他们想在北京买一辆汽车,然后开回去使用。3月3日,他们从网上看到一家名叫“星德铭”的汽车销售公司。她回忆,网上的价格很便宜,比在自己老家买便宜得多。于是,他们在丰台体育中心附近找到了这家汽车经销商。
邓女士说,她看中的是丰田的一款越野车。网上标价26万元,这个价格比市场上便宜得多。但真的到了店里,她才发现店里根本没有现车。如果想买车,就要先交3万元,然后才能去看车。“当时说,如果看了车不满意还可以退。”邓女士觉得,这家虽然只是购车的中介公司,但能以优惠价买车,她还是签了合同,并交了钱。
中介的店员带着邓女士一家来到昌平区的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在那里,邓女士看了车,并最终以27.1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一辆丰田越野车,这个价格和市场价差不多。但是,钱是邓女士交的,包括发票在内的购车手续却被中介店员扣下了。
扣下发票索要对价费
这时,中介店员开始向她索要“对价费”8.1万元。邓女士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中介店员就拿出了合同。记者看到,双方签订的“购车服务合同”一共有4页。在第3页的中间部分,包括“乙方自愿同意向甲方支付购车款总价百分之三十的价款,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对价。”甲方是“星德铭”公司,乙方是购车者,合同中车价款为27.1万元。
这样算来,总价不仅没有便宜,反而贵了很多。邓女士一家不愿意交,对方就以违约为由,扣下购车发票等手续。正是因为合同中存在着“对价费”的条款,但邓女士一家签合同时却没注意,才造成了现在的情况。邓女士无奈,现在已经报警。
律师提醒
仔细阅读购车合同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闫创律师表示,汽车销售中介提供的合同中,约定了价款、收取的服务费以及定金罚则。如果单看,没有多大问题。因为有合同,出现问题后,工商、公安也解决不了,只能自认倒霉。
如果购车者认为存在欺诈,需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购车者需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才能要求撤销合同或者确认合同无效。对于正准备购车的人,闫创律师建议,对于销售方提供的合同要仔细阅读,特别审查是否在约定价款之外,有其他费用、违约条款等。(记者李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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