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女性就业歧视,非一方之力、一时之功,还需社会各方齐心协力,给女性营造一个更公平、自在、舒适的“无差别”就业环境,迎来女性体面就业的春天。
又到了三八妇女节,职场女性的就业话题再度受到关注。智联招聘6日发布的一则报告显示,超八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其中,超两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性别歧视严重。此外,72%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直属领导为男性,只有28%的受访者表示领导为女性。(3月7日中新网)
“超八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这是社会的尴尬。此前全国妇联一项调查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56.7%的被访者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91.9%的被访者感到用人单位存在性别偏见。按说,社会在进步,男女平等,为什么在21世纪的今天,女性就业歧视现象依然存在。笔者以为难在以下“三难”。
难在生理差异、传统观念、生育冲突,难在用人单位的利益博弈占了上风,难在法律保护疲软不给力。女性的就业权利是女性的基本人权之一,受到法律保护。《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都有相关条款保障女性就业权。在以往的法律政策中,也有类似“不得以性别为由拒聘妇女等方式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内容,但是在现实中遭遇尴尬,由于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一些用人单位设立人为的门槛,对“不适合女性岗位”界定的模糊,或“编个理由”就被“不适合”挡在门外。
因此,破解女性就业歧视,非一方之力、一时之功,还需社会各方齐心协力。首先要破除旧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作为企业和用人单位来说,应尽社会的“有限责任”,而不是一概不买账。全社会要亮起反歧视的正义之剑,要让那些歧视女性的企业承担相关责任,不然,反就业歧视就会永远停留在纸面上,而女性平等就业之路也注定不会平坦。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督查,对就业歧视要给予严厉的惩处,同时,要对年轻女性进行宣传,告诉她们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给女性营造一个更公平、自在、舒适的“无差别”就业环境,迎来女性体面就业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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