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受灾群众捐款,钱不但没捐出去,捐款人还受了一肚子气。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近日查处了一起民政干部对待捐款群众态度粗暴问题。(3月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析事件的来龙去脉,主要是捐赠一方请受赠方提供法律规定的凭证遭拒,看似是沟通层面的问题,实则是 “权力的傲慢”。这种傲慢不仅刺伤了爱心人士,也刺伤了规则。
当然看到那么多的个人、企业能够主动投入到慈善事业,不需要工作人员奔波于企业、个人之间去忙碌,去“苦口婆心”地给人讲什么是慈善,不需要想尽办法打消人们的疑虑来募捐,这是我们慈善事业的进步,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标志。可是我们一些慈善机构的工作表现显然是让人失望的,工作难度降低了,工作的态度也没有提高。面对主动送上门的捐赠,不能热情相待,还嫌人家麻烦,不依法出示、提供接受捐赠应提供的法律要件,且言词傲慢,可以说这不只是一次“言语失当、对待群众态度粗暴”的问题,而是长期存在于一些工作单位、一些工作人员身上的问题。作为国家管理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更应该主动来消除这种不良影响,让更多的人相信 “他们的爱心有法律护航、能够得以安放”。
就像该局主要负责人的表态一样,“我们将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狠抓制度建设,加大教育力度,常念纪律经,常温宗旨课,使全局干部职工作风得到好转,回归到真心实意服务群众、服务赫山经济发展的大局上来。”
当然这种表态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落实到行动中,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克服权力的傲慢”。不仅要知道“自己是做什么的”,还要知道“应该怎么做、如何能做好”。只有真正的把职责放心上,把纪律放心上,把百姓的需要放心上,才是给那些“爱心人士吃了定心丸”,才能让人真正放下顾虑积极投入到慈善事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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