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2日消息(记者钟元韬 通讯员李志刚)日前,海口龙华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分别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建设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两家存在私排污水至美舍河的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两家企业立即整改,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3月7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对中海锦城项目排洪沟排放白色石灰水问题进行调查。排查污水来源过程中,发现排洪沟附近有暗管,中海锦城项目生活区污水通过私设的暗管排入美舍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75条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承建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立即拆除暗管及排污口,同时处以50万元罚款。
2月21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对海南医学院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工程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椰海大道地下市政管网,再通过山高南路地下管网排入美舍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71条的相关规定,龙华区环保局对承建公司海南建设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海南医学院职工经济适用房三期项目的建设,直至建设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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