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生霞 通讯员青纪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青海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规范和完善问责工作。近日,该省纪委通报了5起“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
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县国土资源局出纳李青山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款361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判处有期徒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工作人员失教失管失察,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贵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副局长张维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原副县长谭玉贵,在兼任恰卜恰镇西香卡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履职不力,造成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违规与14户村民签订村民住宅拆迁安置协议,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到位,谭玉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
海东市化隆县雄先乡乙麻昂村在实施整村推进肉牛养殖项目期间,以项目安全保证金为由套取项目资金15.3万元转到私人账户,后挪用于修建党员活动室。村党支部书记王建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因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力,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雄先乡党委原书记周子豪、乡长才项仁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委原书记赵永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莫坝乡副乡长兼报账员张伍林,利用职务便利从银行提取该乡公益林管护费15万余元据为己有,供个人挥霍,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监管不严,莫坝乡党委书记扎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乡长仁增加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西宁市湟中县田家寨镇石沟村“两委”对低保评定工作监管不力、审核不严,导致出现平分低保金或挪作他用的现象,涉及低保金7万余元。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村党支部书记孙红德、村委会原主任孙占昇、现任村主任孙占顺、原会计孙占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海省纪委在通报中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把强化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实现问责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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